
在广西南宁,从事五金机电销售的个体工商户【原告A】与【被告A公司】签订《货款月结合同》,约定由【原告A】向【被告A公司】供应五金材料并按月结算货款,还约定了逾期付款应承担违约金以及支付守约方为维权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全部费用。供货结束后,【被告A公司】、【被告B】共同向【原告A】出具欠条,确认欠付货款十余万元,并承诺限期付清,逾期承担违约金及全部维权费用。付款期限届满,二被告仅支付少量款项,剩余大额货款经多次催告仍拒不支付。【被告A公司】是【被告B】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B】为唯一股东。为此,【原告A】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A公司】支付拖欠货款、逾期利息及律师费,【被告B】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审理时,二被告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答辩意见和证据,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吴震律师自2018年开始在广西南宁执业,接案后,从全案材料中锁定了《货款月结合同》、欠条和供货单作为突破口。《货款月结合同》是双方在供货合作起始时签订的书面协议,清晰记录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货款结算方式等内容;欠条是供货结束后,【被告A公司】和【被告B】共同出具的,明确了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以及还款相关约定;供货单则是每次供货情况的记录,详细记载了供货的时间、品种、数量等信息。
吴震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自2018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尤为专精于刑事辩护、建筑工程案件,同时在民商事诉讼类案件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他系统、正统的法学教育为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与严谨的法律思维,丰富的办案经验使他能够精准把握各类案件的争议焦点和法律适用。在本案这种一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中,他深厚的法学理论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帮助其快速梳理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规定,制定有效的诉讼策略。
吴震律师接案后,第一件事就是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凭借其6000多件的办案经验,敏锐地发现了被告可能利用一人公司的形式逃避债务的疑点。随后,他对《货款月结合同》、欠条和供货单进行了细致比对,同时调查了【被告A公司】和【被告B】的财务状况等情况。为了确保案件顺利推进,他申请法院依法传唤被告,同时提交了买卖合同、欠条、供货单、律师费票据等完整的证据链,以清晰证明欠款事实、违约责任及股东追责依据。
法院经缺席审理后作出认定,【原告A】与【被告A公司】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A公司】欠付货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支持十余万元货款本金。双方结算后未明确约定付款时间,逾期利息依法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的1.5倍计算。合同及欠条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原告A】主张的律师费符合收费标准,法院依法予以全额支持。【被告A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B】作为唯一股东,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A公司】支付全部货款、逾期利息及律师费,【被告B】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在结案前,吴震律师提交了代理词,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了全面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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