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功是法定减轻还是酌情减轻,二者有什么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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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立功是酌情减轻。二者的区别是:法定是立法上规定可以或者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刑罚,酌情是通过司法解释赋予司法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是在一个量刑或者处罚幅度内,从低线处罚,但总体来说还是在该幅度内,而减轻处罚则指在本来应当使用的量刑(处罚)幅度一下,适用新的比较轻的量刑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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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功是法定减轻还是酌情减轻,二者有什么区别?

立功是酌情减轻。二者的区别是:法定是立法上规定可以或者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刑罚,酌情是通过司法解释赋予司法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是在一个量刑或者处罚幅度内,从低线处罚,但总体来说还是在该幅度内,而减轻处罚则指在本来应当使用的量刑(处罚)幅度一下,适用新的比较轻的量刑幅度。

二、相关解释

(一)应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来决定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即罪刑相适应原则。

(二)具有规定的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三)具有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可以看出两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是否在法定刑范围内。

如某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时,量刑即倾向于较低的刑期,不一定是三年,且最低也不能低于三年。具有从重处罚情节时,同理,最高也不能高于十年。至于以什么标准来划分轻、重,没有统一规定,当然也不能简单的以法定刑的“中间线”来做标准。

2、具有减轻处罚情节时,量刑的幅度就是在三年以下。(没有量刑幅度可以高于法定刑的)

注:还应注意“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及“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前者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也可以不从轻或者减轻”,后者则是“必须要从轻或者减轻”。

三、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立功属于酌情减轻的情节。一般来说,酌情鉴定是在法定的处罚范围内适当降低处罚,但总体还是在这个范围之内的;但法定减轻则属于是将原本所应受到的惩罚降低到了法定规定以下。因此我们可以总结出法定的减轻比酌情的减轻力度要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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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第351条第3款)。
3、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防卫过当(第20条第2款);
  
(2)避险过当(第21条第2款);
  
(3)胁从犯(第28条);
  
(4)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2款)。
4、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第24条第2款后段)。
5、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第10条)。
6、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1款后段);
  
(2)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164条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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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第29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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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第24条第2段前段)。
2、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1)犯罪较轻且自首的(第67条第1段后段);
  
(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第351条第3款)。
3、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防卫过当(第20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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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胁从犯(第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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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第24条第2款后段)。
5、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第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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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第27条第2款)。
8、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第19条);
  
(2)预备犯(第22条第2款)。
9、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第17条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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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第18条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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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第24条第2段前段)。
2、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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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第24条第2款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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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减轻处罚是法定情节吗
不是。酌定减轻处罚是法定减轻处罚的对称,是指刑法虽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审判机关根据审判经验和具体案情,可以依其法律意识酌量掌握的减轻处罚。减轻处罚的一种。以法律是否明文规定为标准划分的减轻处罚的类型。适用酌定减轻处罚,应以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从宽量刑情节中的减轻处罚情节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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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法定减轻处罚情节,酌定情节的概念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法定情节,是指法律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作出特定处理的情节,法定情节的内容都是对于所有的犯罪或者某几类犯罪或者某一性质的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具有决定意义的一般情况而规定的。例如,行为人的个人情况,社会特殊身份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犯罪对象,犯罪后的态度等等。关于减轻处罚情节的认定与适用,对减轻处罚情节的认定。量刑情节,是指影响社会的行为危害性程度的事实情况。作为决定处刑轻重或者免除处罚和各种事实情况,千变万化,错宗复杂。减轻处罚从罚是量刑情节之一种。以刑法是否对于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减轻处罚情节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从不同角度,可以对法定情节进行多种分类:
1、根据规定法定情节的刑法规范的性质和法定表节适用的范围不同,可以将其总则性规定情节和分别性规定情节;
2、根据法定情节的法定处理结果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从严处罚和从宽处罚情节;
3、根据法定情节是否必然对量刑结果产生影响的不同,可以将过分为应当型情节和可以型情节。我国《刑法》中有关于“减轻处罚情节”的有以下方面:
1、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人犯罪的(刑法第17条规定)。
2、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正当防卫超过明显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刑法第20条);

2)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刑法第21条);

3)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刑法第28条);

4)犯罪后自当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
3、应当从轻、较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刑法第27条)。
4、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的:(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刑法第18条);(
2)未遂犯(刑法第23条);(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和教唆犯(刑法第29条);(
4)自首犯(刑法第67条);

5)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
5、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并且在外国已经受到刑罚处罚的(刑法第10条);(
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
3)(商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刑法第164条);(
4)行贿人在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刑法第300条);(
5)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行贿赂行为的(刑法第792条)。
二、酌定情节的概念是什么酌定情节,又称裁判情节,是指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在量刑时酌情适用的情节。常见的酌定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
1、犯罪动机;
2、犯罪手段;
3、犯罪的时间、地点等当时的环境和条件;
4、犯罪侵害的对象;
5、犯罪所造成的损害结果;
6、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和一贯表现;
7、犯罪人犯罪后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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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是从轻还是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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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刑法中立功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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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功的实质要件或者说效果要件应当是内容真实、有效,必须经查证属实。
  重大立功的标准,应当根据《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之规定,以因行为人立功表现而被惩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该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
  立功者的处罚原则具有层次性:第一层次是一般立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层次是重大立功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三层次是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刑法》第68条的立功属于量刑制度方面的立功,不要与《刑法》第78条的立功相混淆,后者属于行刑 制度方面的立功。前者的法律后果是在刑罚裁量时可以从宽处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后者的法律后果是在刑罚执行期间可以获得减刑、甚至假释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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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酌定情节的概念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法定情节,是指法律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作出特定处理的情节,法定情节的内容都是对于所有的犯罪或者某几类犯罪或者某一性质的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具有决定意义的一般情况而规定的。例如,行为人的个人情况,社会特殊身份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犯罪对象,犯罪后的态度等等。关于减轻处罚情节的认定与适用,对减轻处罚情节的认定。量刑情节,是指影响社会的行为危害性程度的事实情况。作为决定处刑轻重或者免除处罚和各种事实情况,千变万化,错宗复杂。减轻处罚从罚是量刑情节之一种。以刑法是否对于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减轻处罚情节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从不同角度,可以对法定情节进行多种分类:
1、根据规定法定情节的刑法规范的性质和法定表节适用的范围不同,可以将其总则性规定情节和分别性规定情节;
2、根据法定情节的法定处理结果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从严处罚和从宽处罚情节;
3、根据法定情节是否必然对量刑结果产生影响的不同,可以将过分为应当型情节和可以型情节。我国《刑法》中有关于“减轻处罚情节”的有以下方面:
1、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人犯罪的(刑法第17条规定)。
2、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正当防卫超过明显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刑法第20条);

2)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刑法第21条);

3)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刑法第28条);

4)犯罪后自当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
3、应当从轻、较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刑法第27条)。
4、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的:(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刑法第18条);(
2)未遂犯(刑法第23条);(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和教唆犯(刑法第29条);(
4)自首犯(刑法第67条);

5)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
5、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并且在外国已经受到刑罚处罚的(刑法第10条);(
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
3)(商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刑法第164条);(
4)行贿人在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刑法第300条);(
5)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行贿赂行为的(刑法第792条)。
二、酌定情节的概念是什么酌定情节,又称裁判情节,是指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在量刑时酌情适用的情节。常见的酌定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
1、犯罪动机;
2、犯罪手段;
3、犯罪的时间、地点等当时的环境和条件;
4、犯罪侵害的对象;
5、犯罪所造成的损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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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处罚吗?
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是可以构成自首,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从轻处罚,另外存在重大贡献等立功情节的也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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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罪立功可以减刑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待罪立功可以减刑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待罪立功是否可以减刑
我国法律只有立功表现,没有待罪立功哦。正在服刑的罪犯如果有立功表现并且符合减刑条件的话,是可以减刑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减刑条件
(一)对象条件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说明减刑的适用对象,只有刑罚种类的限制,而没有刑期长短和犯罪性质的限制。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二)实质条件
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受刑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将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作为减刑的实质条件,体现了刑法设立减刑制度的宗旨,即通过肯定受刑人已有的改造成绩,激励其继续努力改造,逐步减少以至消除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使其不再危害社会。受刑人的人身危险性是否减少以至消除,重要的标志是其在刑罚执行期间是否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因此,我国刑法将其作为减刑实质条件的原因。
(三)限度条件
减刑必须要有一定的限度,这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1)维护原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减刑是在肯定和承认原判刑罚的正确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在行刑过程中根据受刑人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对刑罚所作的一种变更。因此,减刑不同于改判,它要维持原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否则有损于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2)报应因素。原判刑罚是根据犯罪事实及犯罪情节裁量的结果,体现了刑罚的报应性。只有刑罚执行一定的期限,这种刑罚的报应性才能得以实现。因此,减刑的限度表明报应性对行刑活动的制约。
(3)威慑因素。刑罚的一般预防与个别预防的双重目的具有统一性,但在不同的刑事法律阶段有所侧重。在行刑阶段,应当重点考虑个别预防,注意根据受刑人的人身危险性的消减而及时地调整刑罚。与此同时,又不能完全忽视一般预防,如果减刑没有限度,势必降低刑罚的威慑力,减弱一般预防效果。综上所述,对减刑设置一定的限度条件是完全必要的。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第2款的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减刑的形式有两种:一是刑种的变更,例如将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二是刑期的变更,例如有期徒刑本身刑期的缩短。除无期徒刑的限度是实际执行10年以外,其他刑罚的限度采用的是比例制,即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减刑限度的比例制,使原判刑期与实际执行的刑期成正比例关系,体现了刑罚的公正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揭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

(四)项、第
(六)项中的技术革新或者其他较大贡献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或者为主完成,并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四)项中的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应当是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或者为主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发明专利,且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第
(七)项中的其他重大贡献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或者为主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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