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曾某某入职某公司,随后被派遣至铜陵某有色金属集团分公司工作。后来,曾某某入职的公司注销,非因本人原因,他被安排至铜陵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且依旧被派遣到同一岗位继续工作。2024年,劳务公司单方解除了与曾某某的劳动合同,曾某某认为这属于违法解除,遂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劳动仲裁支持了曾某某的诉求,但劳务公司与有色分公司对此不服,向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4年,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自2019年开始执业,在安徽铜陵地区深耕法律服务的陈明祥律师介入此案。陈明祥律师是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拥有安徽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同时持有三级律师证书、税务师证书、经济师证书(财政税收方向),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他接手案件后,首先对考勤记录进行了细致审查。在过往承办的多起劳动争议案件中,陈明祥律师深知考勤记录往往能反映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情况,是认定劳动关系和工作时长的重要依据。
在审查过程中,陈明祥律师将曾某某的考勤记录与劳动合同进行了详细比对。他发现,考勤记录完整地记录了曾某某在不同用工主体下的工作时间,且与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期限相互印证,这为证明曾某某的连续工作年限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他还仔细查看了解除证明,发现劳务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未能提供合法解除的有效证据。
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如违法解除认定、工龄合并计算、用工单位连带责任、仲裁时效、工伤待遇与赔偿金并行等问题,陈明祥律师凭借其“法律+财税”的复合专业背景,确定了从法律和事实层面全面论证的法律路径。他以三级律师的专业水准,结合税务师和经济师的思维,从多个维度分析案件。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他一贯的事实操作习惯是先全面梳理各类证据,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再从法律规定和商业逻辑的角度进行深入分析。
在二审中,陈明祥律师围绕这些焦点充分发表代理意见,逐一反驳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劳务公司支付曾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2932.36元,有色分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陈明祥律师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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