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当下刑事司法领域,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对犯罪的认定和量刑愈发注重证据的严谨性和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在此背景下,兰州大学法学硕士徐权峰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多起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辩护能力。
在孙XX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中,公诉机关指控孙XX构成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且系恶势力集团犯罪。面对这一复杂且严峻的指控,因为徐权峰律师在刑法学科的系统学习中,特别是对犯罪构成要件有着深入的钻研,所以他从恶势力犯罪的特征表现入手进行分析。恶势力犯罪具有人数和手段两个关键特征,人数上要求恶势力犯罪一般是3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手段上是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实施犯罪活动。在本案中,孙XX的行为并不符合这两个特征,公诉机关指控孙XX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中较为固定的成员存在不实。
同时,早年在大量刑事案件办理中积累的对证据审查的经验,让徐权峰敏锐地察觉到指控孙XX开设赌场抽头渔利9万元证据不足的问题。他指出,网络型开设赌场虽有情节严重的标准,但实体型开设赌场并无明确规定,不能简单套用。而且,本案中大部分证人的证言存在问题,他们常年不在家,偶尔回家,对棋牌室每天收入情况的证言不真实或为传来证据,抽头钱金额也不一致。证人证言还表明,除春节期间少量“拱猪”行为外,平日多是娱乐行为,即便认定开设赌场,也应以“拱猪”收取的台费作为抽头渔利金额。根据司法实践,实体型开设赌场涉案金额达到十万元以上,且具备望风、护场、放爪子等典型特征,才属于情节严重。
在宣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中,徐权峰凭借在刑事辩护领域多年的执业体感,深知全过程辩护、全方位辩护、全手段辩护的重要性。他多次会见、反复阅卷,查阅大量相似案例,提交多份法律意见书,并与公检法机关充分沟通。在重一审中,他提出本案系对方主动挑衅,宣某某主观恶性小;参与砍伤及打砸的具体人数和损伤情况无法认定,关键证据不足;原审判决量刑不平衡等观点,最终使主要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案件发回重审。
项X涉嫌故意杀人罪二审改判一案,徐权峰凭借与公检法机关长期沟通的经验,积极与承办法官以及被害人家属沟通,最终取得被害人父母的谅解。他认为一审法院量刑畸重,因为被害人在起因上存在一定过错,且项X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家属积极代为赔偿,法院最终采纳其意见,将死缓改判为无期徒刑。
杨某某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一案,徐权峰根据杨某陈述的案件事实,凭借对取保候审条件的长期研究和把握,认为杨某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他多次前往办案机关沟通交流,提交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和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最终成功为杨某争取到取保候审。
徐权峰律师在这些刑事辩护案件中的专业表现,为同类实务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他对犯罪构成的精准分析、对证据的严格审查、与各方的有效沟通等专业特质,成为刑事辩护领域的重要标尺,推动着刑事司法的公正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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