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雯雯律师在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遇到过不少疑难案件。就拿这起婚内财产赠与纠纷案来说,原告A女士与第三人B先生于2020年登记结婚,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2024年8月起,B先生与被告C女士保持不正当关系,并擅自向C女士赠与大额款项。A女士发现后协商返还无果,委托张律师起诉。从法律角度看,本案的疑难之处不少。被告提出“原告非适格主体”,还主张与第三人交往时已离婚,但无法证明离婚证真实性;在赠与金额上也有争议,被告试图将车贷、衣物费等无依据费用抵扣,还混淆医疗费用、补偿款与赠与款;法律适用上,对于婚外赠与是否因违背公序良俗及侵害共有财产权而无效也存在争议,涉及《民法典》第1062条和第153条的适用。
张律师接手案件后,采取了一系列处理步骤。首先是证据梳理与固定,指导当事人调取结婚证、身份证明,夯实夫妻共同财产权属基础;固定微信聊天记录、合照、开房记录、转账明细、消费凭证等,证明婚外关系及赠与事实;收集原告精神损害的就医记录。庭审中,针对被告“原告非适格主体”的抗辩,紧扣《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规定,强调原告主体地位;逐一核对转账记录,剔除被告无依据的抵扣项;援引《民法典》相关条文,主张婚外赠与无效。还对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有效质证,配合法院核查第三人婚姻状态。
案件最终取得了不错的成果。法院采纳了张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确认赠与合同无效,认定第三人擅自赠与行为无效;核定第三人累计向被告转账XX万余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判决被告返还原告XX万余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按比例承担。
结合德宏州办案经验,从证据视角来看,此类案件证据收集和固定非常关键。像本案中,婚姻关系证据、婚外情与赠与证据、损害后果证据都要全面收集,形成完整证据链。在质证时,要敏锐指出对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瑕疵。对于类似的婚内财产赠与纠纷,律师要注重证据的梳理和运用,准确适用法律,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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