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4月,在临沂市兰山区某社区门前,刘X在进行疫情防控时与进入社区的魏X发生了争执。争执中,双方开始撕扯,刘X用喊话喇叭殴打魏X头部,导致魏X头部出现创口。经鉴定,魏X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刘X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委托了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的许仙凤律师代理案件。
许仙凤律师拥有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执业超过11年,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她为刘X详细说明了责任关系,并给出专业的法律意见。刘X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希望许律师从中协调,并向对方当事人表达了歉意,还表示愿意积极配合相关事项。在许律师的沟通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最终,检察院认为刘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犯罪情节轻微,刘X认罪认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刘X不起诉。
无独有偶,2023年6月5日,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向检察院移送起诉牟X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检察院分别于6月26日和8月10日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7月26日和9月10日补查重报。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移送起诉认定,自2021年9月份至12月份,李某伙同曹某在山东省牟X处多次购买笑气,涉案价值4余万元。许仙凤律师介入此案后,仔细审查证据。经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牟X销售笑气的金额未能查清,其涉嫌非法经营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牟X不起诉。
还有孙X故意伤害案,2021年6月,被告人孙X与被害人刘X均租住于临沂市罗庄区李X家中。刘X酒后回到租处,因未带钥匙,孙X为其开门,刘X却误认为孙X插着门不让其进入,便辱骂孙X并拿马扎欲砸孙X,孙X躲开后用拳头打了刘X一拳,房东将二人拉开。刘X继续辱骂孙X,并拿水果刀欲捅孙X,被制止后带回自己房间。孙X见刘X拿刀,便回房间拨打110报警,后在院内等待公安机关出警。之后刘X与孙X再次发生争吵、厮打,刘X摔倒在地,孙X坐在刘X身上对其脸部实施了殴打,刘X因头部受伤抢救无效死亡。
被害人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人孙X赔偿各项损失92万余元,一审法院认为孙X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孙X不服一审判决,委托许仙凤律师代理上诉程序。许律师与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沟通,搜集到事发经过的情况并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法院审理认为被害人刘X有谩骂及欲伤害孙X的行为,但暴力程度相对较轻,对孙X造成的不法侵害尚未达到采取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许律师指出刘X酒后无故对孙X实施滋扰,对于本案的发生及冲突升级具有重大过错,在刑罚裁量上应当作为量刑情节考虑。最终,法院确认刘X亲属的经济损失为46908.7元,因被害人刘X在本案中存在过错,根据双方责任的划分,孙X按照60%的赔偿比例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X家属各项损失共计28145.22元。刘X家属所诉超出部分及其他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被告人孙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在法律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一定程度会构成犯罪,而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如被害人的过错等。许仙凤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她始终以当事人利益为核心,为当事人构筑起坚实的法律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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