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原告男方与被告女方于2007年结婚,2009年育有一子。婚后因生活琐事和长期异地,夫妻矛盾激化。男方曾在2024年、2025年两次起诉离婚,均被法院驳回,之后双方分居满两年。2026年4月,男方第三次起诉离婚,提出解除婚姻关系、争取孩子抚养权、要求女方支付15万元离婚损害赔偿、分割七处房产及共同债务、让女方承担诉讼费与律师费等诉求。
女方起初不同意离婚,认为夫妻感情未破裂,离婚对孩子成长不利,于是委托朱邺律师代理应诉。女方最初掌握的证据有限,仅知晓婚姻存续期间的大致情况,但对于七处房产的产权登记、贷款合同、公积金与养老保险账户明细等关键证据并不清晰。
朱邺律师介入后,全面梳理婚姻存续期间子女抚养、共同财产购置、债务形成等事实。他仔细核对七处房产产权登记、贷款合同、公积金与养老保险账户明细等关键证据。结合男方多次起诉、长期分居的客观情况,朱邺律师判断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是最优解。
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男方可能会对房产的归属、债务的承担等提出不同意见,比如认为某些房产应归自己所有,或者某些债务不应由自己承担。朱邺律师则根据梳理的证据,围绕子女最佳利益、财产公平分割、债务合理承担核心要点,与对方及法院多次沟通协商。对于男方的质证理由,朱邺律师以详细的证据和合理的法律依据进行回应,说明房产的实际出资情况、债务的形成原因等。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每月支付生活费2000元,并独立承担医疗费、教育费至子女学业完成;两套昆明市住宅归男方所有,剩余房贷由男方清偿,女方配合办理过户;昆明市商铺、三套度假区住宅、曲靖市区住宅归女方所有,男方配合办理过户;夫妻共同贷款由男方负责清偿;男方名下公积金、养老保险个人部分归男方所有,男方分期向女方支付财产补偿款50万元;案件受理费双方各半承担,男方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上述协议合法有效。
朱邺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首先会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明确核心诉求;然后围绕核心诉求,收集和整理关键证据,如房产产权登记、贷款合同等;最后根据证据情况,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优先考虑调解,平衡双方利益诉求,避免长期诉讼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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