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商业三责险赔偿是否可行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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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肇事逃逸商业三责险赔偿是不可行的。被保险人的逃逸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扩大损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三者责任险是由保险公司对因交通事故而受到损害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保险人的逃逸行为导致第三人损失扩大,这就加重了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肇事逃逸商业三责险赔偿是否可行

一、肇事逃逸商业三责险赔偿是否可行

被保险人的逃逸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扩大损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三者责任险是由保险公司对因交通事故而受到损害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保险人的逃逸行为导致第三人损失扩大,这就加重了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对于这部分的损失,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二、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4年12月15日,公安部下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至2015年1月20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调整了伤人事故调查、鉴定意见审核等程序,将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处理不同事故的交警需具备不同的资质。意见稿还明确3种伤人事故可以快速处理。

三、刑法概念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

1、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

2、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生禁驾。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新法加大了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力度。在此,我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要选择逃逸,逃过一时,是不能逃过一世的,最终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有的交通肇事人员为了逃避责任,擅自离开事故现场,对他人造成严重的损失,因此对于此类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事件对购买了保险的一方来说,由于其事先逃逸,造成他人损失,该损失其保险公司是可以拒绝支付,一切损失将由肇事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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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人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不赔第三者责任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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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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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之争
针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商业三者险要不要赔偿,有以下几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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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分析
一、相关规定
1、《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 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上述条款人们习惯上称之为肇事逃逸。
2、《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由上述条款可知,对于肇事逃逸行为,交强险是应该赔偿的。
二、肇事逃逸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吗
(一)《道交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该条款采用“应当”之表述,没有表述为“不得”, 那么,肇事逃逸是否属于法律禁止性规定呢?
(二)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
1、关于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该条款将“强制性规定”限定在“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范围内,明确了管理性的强制性规定不影响合同效力。该司法解释实施后,区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成为考量合同效力的关键,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引发热烈讨论。
强制性规定包括效力性规定与管理性规定,并非所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均一概无效,应判断该强制性规定是否构成效力性规定,只有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当然无效。
2、如何区分效力性规定与管理性规定
那么何谓效力性规定?何谓管理性规定呢?如何区分呢?
管理性规范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范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效力性规范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该类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或者虽未明确规定违反之后将导致合同无效,但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该条款属于效力性规定。
效力性规定与管理性规定的区分方法有很多种,下面这种观点值得借鉴。[1]关于效力性规定的实质判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第
一,违反效力性规定的结果是对公共利益造成直接、现实性的损害,如果仅仅是间接的、可能的损害,则一般不属于效力性规定;第
二,违反效力性规定的结果应当是对公共利益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如果仅为轻微损害则不宜认定为效力性规定;第
三,辨识效力性规定还应当综合把握公共利益与交易安全、信赖利益等利益关系的平衡。
(三)肇事逃逸违反了效力性规定还是管理性规定
按照上述区分方法,肇事逃逸应该是违反了效力性规定。因为逃逸行为侵害了公共利益,在很多情况下,逃逸行为造成受害人得不到及时的救助,往往后果极其严重。另外,逃逸行为使得交通事故现场遭到破坏、证据难以保存、责任难以划定。所以,虽然《道交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使用的词汇是“应当”,没有使用“不得”,但仍然可以定性为效力性规定。
三、保险公司还需要履行说明义务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在投保单或者保险单等其他保险凭证上,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提示义务。”
如果将肇事逃逸认定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话,保险公司只需在条款上作出醒目的提示即可。按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的规定,相关内容的确已经加黑、加粗,跟其他段落文字的确不同了,这说明保险公司的提示义务已经履行,不需要再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了。
四、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
按照上面的分析,肇事逃逸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保险公司会主张拒赔。但本案经过两审终审,还是判保险公司败诉。原因在于:原告认为投保时保险人未就免责条款履行提示义务,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保险公司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已履行提示义务。实际情况是,保险公司没有给投保人提供保险条款。那么,提示义务当然没有履行了。
五、保险公司需要履行赔偿责任吗
假定保险公司履行了提示和说明义务,是否绝对不需要赔偿呢?我们认为也不尽然。
1、不及时通知的后果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到,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一个通知义务。如果没有履行该义务,后果是对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是一概不赔。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交通事故的发生意味着合同约定的赔偿条件成立,保险公司即应履行赔偿义务。肇事逃逸的影响只及于事故发生之后,不溯及以前。
回到本案,对保险事故发生后,肇事逃逸前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
反思目前的车辆保险条款,将肇事逃逸行为一律列为免责的范围,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特别是对受害人,是不公平的。
2、免责条款能否约束受害人
《保险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按照合同相对性原理,合同只能约束双方当事人,不能对抗第三人。肇事司机逃逸,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商业三者险不同于“交强险”,我国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既然法律无明确规定,那么主要看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是否有明确的约定。若有,依据意思自治原则,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应尊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在这里需要注意,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应尊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果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即使当事人白纸黑字认可合同条款,也是无效的。
再者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法律关系为损害赔偿而不是保险合同关系,合同一般只能为第三人创造权利,却不能为第三人设定义务,故保险公司针对第三人的“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免赔”的条款不能成立。
六、探究商业三者险制度的设立宗旨
《保险法》第一条规定保险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见,保险活动的开展除追求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外,还负担着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责任。
第三者责任险的设立,以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为终极追求。对于交通事故中受损害的第三者而言,若同样的交通事故却因肇事者是否逃逸,要其承受截然不同的救济结果,显然不利于事故受害人利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在实践中,车辆驾驶人在肇事逃逸后往往无法在第一时间找到并承担责任,若此时保险人再以肇事逃逸免责条款抗辩而免责,影响到第三者及时有效的救治和切实的补偿,这将会扩大损失,影响事件处理效率,从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秩序。因此,当人的生命价值与行业价值存在冲突时,裁判者应从利益衡平的角度,探求立法者的利益决断和立法宗旨,衡量各方利益平衡。[2]
如果保险公司因被保险人的逃逸行为而免责,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就不能得到及时的保护,保险公司反而会从中获益,并不符合《保险法》的立法本意。
七、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是否诱发道德风险
如果判令交通肇事逃逸后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承担责任的话,会不会意味着鼓励车辆驾驶人肇事后逃逸?会不会如有的学者所言助长社会上的歪风邪气诱发道德危险呢?
那么我们看看逃逸者将会面临怎样的风险,冒如此大的风险到底值不值?
1、肇事逃逸的行政责任
《道交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道交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从上述规定可知,肇事逃逸的行政责任是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可以看到,处罚很重。
2、肇事逃逸的刑事责任
在刑法上,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看出,肇事逃逸属于情节加重犯。其后果不可谓不重。
3、肇事逃逸的民事责任
对肇事逃逸行为,如果判令保险公司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话,随后保险公司取得代位追偿权,向逃逸者追偿。实际上,终局责任人还是逃逸者。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的追偿权可能最终无法实现。这种情况不只是在国内存在,在国外也是存在的。那么,保险公司承担了社会责任,反过来会增强民众对保险公司的认可度,间接提高保险公司的社会效力和经济效益。
4、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率对行为人的震慑作用
据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数据,交通事故案件的侦破率已经达到90%以上。随着道路监控设备的完善、普及和科技的进步,破案率会越来越高,将有利于震慑逃逸者。也使得驾驶人员放弃这种冒险,形成“不敢逃逸、不能逃逸、不想逃逸”的局面。
综上,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内赔偿不会诱发道德风险。
八、结论
对肇事逃逸行为,商业三者险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逃逸前发生的损失应当赔偿,对因逃逸扩大的损失不予赔偿。如果无法区分是逃逸前还是逃逸后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应当赔偿。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后,向逃逸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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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第三者商业险赔偿吗?
肇事逃逸第三者商业险是否赔偿是要根据保险的种类来确定的。在发生的交通事故之后,一般可以用保险进行赔偿,但是如果存在的交通逃逸行为的可能就会影响到保险的正常理赔,因为有的商业保险在发生逃逸的时候是不会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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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出了车祸然后对方肇事逃逸,请问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商业三责吗?肇事逃逸商业三责险赔偿还有效吗?
[律师回复] 保险里面有规定,肇事逃逸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理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4条规定,机动车肇事逃逸的,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可见赔偿义务人应为肇事者而非保险公司。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有明确约定肇事逃逸是保险公司拒赔的免责事由。
被保险人的逃逸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扩大损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三者责任险是由保险公司对因交通事故而受到损害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保险人的逃逸行为导致第三人损失扩大,这就加重了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对于这部分的损失,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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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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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是否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肇事车辆逃逸后,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不以事故责任划分清楚为前提条件。因此,交通肇事责任人逃逸后,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赔偿。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无论肇事司机是谁,都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即使能够证明原告存在过错,肇事司机也要承担部分责任。无论肇事司机承担全部责任还是部分责任,保险公司都应当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只要是由于机动车的驾驶行为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害,无论具体的驾驶人员是谁,保险公司都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负有无条件赔偿义务,同时,法律也赋予了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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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如何理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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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商业险赔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在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商业保险的免责情况就包括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但是,并非所有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保险公司都免责。交通肇事逃逸不予赔付的约定属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根据2009年新版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有提示注意和解释说明的义务,保险公司未尽上述两项义务,该条款对金某无效。2002年修订的旧版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的内容,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2009年修订的新版保险法则规定,保险公司不仅要说明免责条款的内容,还要对保险条款作出明显的提示;如果没有明显提示及明确说明,免责条款就不产生效力。由此可知,交通肇事逃逸情况下,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免责的前提条件是保险公司不仅对投保人说明了免责条款的内容,还要对保险条款作出明显的提示。
二、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是否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肇事车辆逃逸后,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不以事故责任划分清楚为前提条件。因此,交通肇事责任人逃逸后,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赔偿。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无论肇事司机是谁,都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即使能够证明原告存在过错,肇事司机也要承担部分责任。无论肇事司机承担全部责任还是部分责任,保险公司都应当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只要是由于机动车的驾驶行为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害,无论具体的驾驶人员是谁,保险公司都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负有无条件赔偿义务,同时,法律也赋予了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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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后三者险赔吗?
肇事逃逸后三者险一般都是不会赔偿的,三者险属于商业的车辆保险,在当事人选择了肇事逃逸之后,就只有交险强可以在责任的范围之内赔偿,而对于超出的部份就应该由自己全额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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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肇事逃逸商业险如何理赔
[律师回复] 一、如果车主出现肇事逃逸的行为,交强险应予以理赔,但商业险得不到赔偿。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四条 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
(四)实习期内驾驶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五)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
(七)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八)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九)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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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第三者险赔吗?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及车损险的保险条款中都有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是属于免赔责任,也就是说确定逃逸的话商业险不能获得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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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开车的是个女的,可能是个新手,看到撞到人害怕就逃跑了,责任也不在我们, 车子有保险的话,肇事逃逸商业三者险赔付保险公司负责吗
[律师回复] 开车人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不赔第三者责任险。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没有把逃逸作为免赔条款,但一般商业险中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都会把逃逸作为免赔条款。因此,事故逃逸车辆的交强险必须对第三者损失作出赔偿,而商业三者险要依照合同条款约定决定是否赔偿。
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中都将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作为免赔事项。再次,该免赔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凡是保险公司免除一方或者限制一方责任的条款,必须向投保人详细说明该条款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否则该条款无效。从你提供的案例中,只要证明肇事车辆的投保人在投保时,商业险保险公司没有尽到详细说明该免赔条款的法律责任和后果,交通肇事免赔的约定归于无效,从而保险公司应当履行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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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三者险可否追偿
[律师回复] 1、我国法律对交通肇事逃逸商业保险是否赔偿没有明确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既然法律无明确规定,那么主要看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双方是否有明确的约定。若有,应从其约定。若没有,保险公司商业险不需要赔偿,由于当事人逃逸,本来具有的商业险消失,从而只能使用交强险进行赔偿。驾驶者一旦逃逸或者醉驾、汽车没有年检等,商业险都不具备赔偿标准。所以如果当事人想要利用商业险进行赔偿就不能触犯以上各个事件。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保险合同只能约束合同当事人双方,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果保险公司因被保险人的逃逸行为而免责,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就不能得到及时的赔偿,保险公司反而会从中获益,这并不符合《保险法》的立法本意。更何况第三者责任险是由保险公司对因交通事故而受到损害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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