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戎畅律师代理的一起合伙退伙协议效力认定及合同纠纷案顺利办结,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该案系商事领域常见纠纷,涉及无权代理、合伙退伙规则及结算款认定等核心法律问题,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本案中,双方就退股协议的效力及退股款金额存在争议,原告郑X、王X持四方签订的退股协议,要求被告牛X、吴X支付退股款100万元及逾期利息。被告牛X主张案涉协议为吴X无权代签、违反合伙约定及法定程序、退股金额无依据;吴X未到庭应诉,争议焦点集中在退股协议的合法性和退股款的合理性方面。
接受委托后,戎畅律师结合自身多年执业经验,对案件证据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核查了合伙协议、离婚证明、项目亏损证据等材料的合法性、关联性,围绕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不成立、合伙退伙程序违法、金额缺乏清算依据展开抗辩。针对争议焦点制定了详细的代理方案,在庭审中围绕这些要点展开陈述,清晰阐述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负担。该结果充分保障了被告牛X的合法权益,也为同类商事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在另一起同居关系析产及共有房屋分割纠纷案中,原告小X与被告小X就同居期间的房产分割产生争议。小X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两处共同房产,被告小X辩称房屋为其个人出资、个人所有,不同意分割。戎畅律师协助小X收集房屋产权信息、装修支出凭证、生活缴费记录、双方经济往来及共同生活证据,证明双方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财产混同、共同购置并使用案涉房屋。一审法院认定双方构成同居关系,案涉房屋为同居期间共同购置,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小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小X与小X的同居关系,武汉市洪山区房屋归小X所有,驳回小X其他诉讼请求,这一结果保障了小X的财产权益。
还有买卖合同纠纷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案,原告李X要求被告小夫和XXXXXX共同支付货款及利息。XXXXXX主张其未在欠条签字、未参与经营、案涉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审法院判决二人共同支付欠付货款及利息,XXXXXX不服上诉。戎畅律师协助其提交工商登记信息、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主张欠条非本人签字、粉面店为小夫个人经营、债务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并就证据效力、法律适用、事实认定提出完整抗辩。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后,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由小夫单独向李X支付货款317660元及相应利息,驳回李X对XXXXXX的全部诉讼请求。
另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中,原告张XX因案涉还建房始终未动工建设,购房目的无法实现,诉请解除合同并追责索赔。被告黄X辩称房屋无法交付系政府客观原因导致,自身无违约过错。戎畅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梳理完整案件证据链,驳斥被告以政府未通知分房为由主张无逾期交房责任的观点,依据民法典公平原则抗辩。最终,确认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合同于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黄X之日正式解除,被告黄X限期向原告张XX全额退还购房款项。
因此,在遇到如合伙、婚姻家事、合同买卖等类型纠纷时,应及时留存相关证据,主动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律师秉持尽职尽责、踏实务实、不夸大承诺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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