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马先生入职某乳业公司当司磅员,签合同时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当时马先生觉得,这就是个工作时间的规定,也没太在意。而且公司正常发着工资,他以为只要好好工作就行,不会有什么问题。
工作几年下来,马先生发现自己经常加班,可公司给的加班补助很少,他觉得这不合理。于是,他先和公司沟通,希望能足额支付加班工资。但公司坚称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已发放补助还安排了调休,不存在欠付加班费的情况。马先生自己去和公司理论,结果越谈越糟,公司的态度很强硬,这让马先生很焦虑,他开始怀疑自己的要求是不是不合理。
还好,马先生经人介绍找到了甘肃子谦律师事务所的王永军律师。王永军律师深耕法律服务领域十余年,经验丰富。他仔细梳理马先生提供的材料,发现公司虽然和马先生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但并没有办理行政备案。这个关键问题,马先生之前完全没意识到,也没当回事。
围绕这个细节,王律师指导马先生进一步固定证据。他们翻找了所有的考勤记录,把上班时间、下班时间、加班时长都整理得清清楚楚;还调出了工资流水,查看每一笔工资的发放情况,尤其是加班补助的明细。另外,他们还收集了磅房管理制度、过磅记录等,用来证明马先生的工作情况。
到了庭审阶段,双方展开了激烈交锋。马先生的律师指出,公司未对不定时工作制进行备案,而且马先生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确实存在加班,公司应支付相应报酬。公司则辩称,岗位符合不定时工作制特征,已按规定发放补助并安排调休。最终,法院结合各项证据,认定马先生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事实成立。判决公司于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马先生2018年7月至2024年12月期间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共计101771.40元。听到判决结果,马先生原本紧张的心一下子放松了,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和单位签合同约定工作制度时,要确认是否依规办理了备案;第二,保存好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等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这案子告诉我们,签劳动合同时可得多留心,证据保存好才能为自己维权。在这个案子里,王永军律师精准发现公司未备案这个关键问题,帮助马先生获得了应有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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