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遇到买卖合同纠纷,对方迟迟不支付货款,大多数人会理所当然地认为:直接拿着合同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货款就行了。然而,这起案件中的当事人恰恰走了这条路,却遇到了死胡同。对方提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以此为由拒绝付款。如果当事人直接起诉,在没有对货物质量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举证的情况下,法院很可能认定其未能完成举证责任,从而判决败诉。这条路,走不通。
于是,当事人又尝试了网上查到的另一种说法:先和对方协商,争取达成新的付款协议。但当事人很快发现,对方态度极其强硬,根本不愿意就付款问题做任何让步,协商根本无法达成一致。第二条路,同样走不通。
两条路都被堵死,当事人感到束手无策。这时,他找到了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的曾波律师。曾波律师接手此案后,没有急着给出方案,而是做了一个关键动作:把当事人以为的“要求对方支付货款”这一个问题,拆解成了三个独立的小问题:
第一,货物到底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第二,质量问题的举证责任到底在谁?第三,如果货物没有质量问题,对方应当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
之所以要这样拆解,是因为只有把这三个问题分别搞清楚,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否则,盲目起诉只会增加败诉风险。
为了解决第一个问题——货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曾波律师没有依赖当事人的口头描述,而是立即着手收集证据。他调取了货物的生产记录、出厂检验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等资料,同时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对封存的货物样品进行了独立的质量检测。检测结果出来之后,问题一有了明确答案:货物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不存在对方所声称的质量问题。
这一结果,直接为第二个问题——质量问题的举证责任在谁,提供了突破口。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既然原告已经提交了货物合格的初步证据,那么主张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一方,即本案中的被告,就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换句话说,对方说货物有问题,就得由对方拿出证据来。而根据第一份检测结果,对方根本无法证明货物存在质量缺陷。
前两个问题解决之后,第三个问题——若货物无质量问题,对方应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就有了清晰的方向。曾波律师依据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以及相关法律规定,逐笔计算了对方拖欠的货款本金,并按照约定标准计算了违约金数额。随后,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在庭审中,由于曾波律师提前完成了货物质量检测、固定了关键证据,对方的质量抗辩失去了事实基础。法院最终完全支持了当事人的诉求,案件胜诉。
本案的承办律师,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的曾波律师,自200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数百件,成功办理民商领域相关案件300余件,其中合同案件占比约40%,在处理这类法律问题上经验丰富。曾律师用“拆解问题、逐一击破”的方法,将一条看似走不通的路,走成了胜诉的通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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