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背景
曹X,197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原XXX公安消防大队党委书记、政治教导员。2017年2月,他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被依法逮捕,羁押于淄博市XXX看守所。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6年期间,曹X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在消防业务检查、审核、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多家单位及相关人员财物,共计66.0622万元,涉及九起受贿事实。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争议点一:是否构成自首
公诉机关认为曹X是被侦查机关发现犯罪事实后到案,不构成自首。而曲延波律师提出,曹X经侦查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侦查机关尚不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法院经审理查明,确实是侦查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案件,曹X经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未被掌握的罪行,认定曹X构成自首。
公诉机关未提及曹X是否初犯偶犯以及认罪悔罪情况。曲延波律师指出,曹X系初犯、偶犯,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曹X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指控事实无异议,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认定曹X具有初犯偶犯、认罪悔罪的情节。
争议点三:退赃情况对量刑的影响
公诉机关强调曹X受贿金额巨大。曲延波律师提出,曹X在案发后积极向侦查机关退缴赃款25万元,主动挽回涉案损失。法院查明,曹X确实已向侦查机关退缴赃款25万元,认为这一情节可以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认定,曹X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消防领域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6.062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法院采纳了曲延波律师提出的全部辩护意见,结合曹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如下判决:曹X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扣押在案的曹X犯罪所得25万元予以追缴;对曹X剩余犯罪所得41.0622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在涉及刑事犯罪时,当事人要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这对量刑会有积极影响。同时,一旦面临刑事指控,要及时寻求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从专业角度为当事人梳理案件事实,找出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争取从轻处罚。
结尾
在这起受贿案件中,曹X因受贿66万本可能面临较重的刑罚,但在曲延波律师的有效辩护下,成功争取到法定从轻处罚。曲延波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在部队服役十二年,这段经历培养了他严谨的思维和坚韧的品质。在办理本案时,他精准研判量刑情节,清晰、专业地阐述辩护观点,引导当事人认罪悔罪,推动司法程序高效推进。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让他在处理复杂的刑事案件时格外从容,能够准确识别案件中的关键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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