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俞X,1966年出生,在某船务工程公司工作时不幸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这起工伤事故让俞X陷入了与公司在工伤保险待遇上的争议困境。面对公司,俞X个人力量有限,于是他找到了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的毕罗春律师,毕罗春律师自2011年起开始执业,有着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
截至当前,毕罗春律师累计承办各类案件超过700件,涵盖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经济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及劳动争议等多个领域。此前,他曾长期担任大型民营企业法务,深度参与企业合同管理、风险控制及劳动争议处理等实务工作,这使得他对劳动纠纷领域有着深刻的理解和丰富的处理经验。
俞X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275,000元。毕罗春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始了细致的工作。他精准计算各项诉求,为调解做好充分准备。在仲裁委主持的调解过程中,毕罗春律师凭借对劳动法规的熟悉和丰富的谈判经验,努力平衡双方利益。
最终,调解达成了重要突破。首先是高额调解赔偿,确定赔偿总额240,070元,扣除公司已付35,070元,实际再付205,000元,这一赔偿接近俞X诉求的90%,有效维护了工伤职工的权益。毕罗春律师还设置了逾期违约金条款,约定若公司逾期支付,需另行支付8,000元违约金。这一举措有力地督促了公司按期履行赔偿义务。同时,对于商业保险理赔配合义务,毕罗春律师也进行了对等约束。约定俞X配合办理商业保险理赔,理赔款归公司,但公司需承担俞X的差旅误工费,使得双方权利义务达到平衡。此外,调解协议明确款项付清后双方再无争议,避免了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
舟山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最终达成调解结果: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40,070元(扣除已付35,070元,剩余205,000元于2025年10月11日前支付);若逾期支付,被申请人另付违约金8,000元;申请人配合办理商业保险理赔,理赔款归被申请人;逾期配合则支付违约金8,000元;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1月2日解除,款项付清后双方再无争议。
毕罗春律师通过在这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充分展现了他对工伤赔偿领域行业规则、证据特点和裁判口径的精准把握。他的专业能力和务实有效的策略,为俞X高效、低成本地解决了纠纷,也因此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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