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撤销原审中对甲X、乙X犯敲诈勒索罪的定罪量刑及责令退赔的判项。甲X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与原判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七十万元。乙X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这份判决书背后,是李建鹏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专业素养和细致入微的工作,成功为当事人扭转局面。
李建鹏律师2021年开始执业,此前曾任职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具有丰富的刑事司法实践经验。在接到甲X的委托后,他迅速展开工作。初步判断案件时,他敏锐地意识到原审法院对罪名的定性可能存在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受贿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他认为甲X与乙X作为受聘于国有事业单位报社的工作人员,利用采访报道、舆论监督等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更符合受贿罪的特征。
在证据收集方面,难点在于如何证明甲X与乙X的行为是基于职务便利而非单纯的敲诈勒索。李建鹏律师通过查阅大量的案件卷宗,收集与报社工作相关的文件、合同等资料,以证明二人的行为与职务的关联性。同时,对于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他仔细审查每一笔款项的流向和用途,发现甲X公司与某煤矿签订的《宣传合同》系基于真实的“宣传报道”服务目的,相应合同款25.74万元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现有证据无法证实甲X收受某单位15万元现金,该15万元亦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罪名的定性和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上。检察机关出庭意见认为原审定性准确,建议维持原判。李建鹏律师围绕自己提出的辩护意见,结合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了充分论证和辩护。他指出,甲X与乙X利用采访报道、舆论监督等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原审认定敲诈勒索罪未能准确评价其要挟行为中的职务因素。对于非法经营数额的核减,他也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李建鹏律师的辩护意见,将敲诈勒索罪改判为受贿罪,甲X的量刑由十年改判为五年,数罪并罚后总体刑期从十三年六个月降至九年,实现了二审重大改判,充分体现了李建鹏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罪名定性辩护的核心价值和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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