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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x年,原告张XX与被告张XX因法定继承纠纷对簿公堂。双方为兄妹关系,其父亲于199x年去世,母亲于202x年去世。母亲名下济南市XX区房屋遇拆迁获得补偿款,另有补发待遇1700元,被告独自占有拆迁补偿款等遗产,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继承权,委托2020年执业的杨蕾律师代理此案,杨蕾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经济纠纷等相关案件700+余件。
案件审理中,杨蕾律师代理原告提出继承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3xx000元、分割母亲补发待遇1700元并承担诉讼费的诉求。被告则辩称房屋补偿款并非遗产,不同意分割,仅同意分割1700元补发待遇。
杨蕾律师首先仔细审查房屋产权证书,发现该房屋为被继承人房改购房,由此初步判断拆迁补偿款可能属于遗产范围。接着,她调取拆迁协议,明确协议中补偿款的构成及指向,进一步验证拆迁补偿款与被继承人房屋的关联性。她还查阅相关的政策文件,从法律依据层面确定此类房改房拆迁补偿款应纳入遗产范畴。凭借比对过上千份文件的经验,杨蕾律师在审查过程中精准把握关键信息。
作为担任全国强制执行专业委员会委员的杨蕾律师,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她申请法院调查被继承人的购房档案,锁定房屋购买时间、产权归属等关键日期,确保遗产范围的准确界定。同时,她调取原被告与母亲的微信记录,查看其中关于房屋及补偿款的交流内容,以了解各方对遗产的认知和态度。此外,她还申请气象数据,证明房屋在拆迁时的实际状况,辅助说明拆迁补偿款的合理性。
最终,法院审理查明案涉房屋为被继承人房改购房,拆迁补偿款属于遗产范围,应依法法定继承。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征收补偿继承款25xx78元,支付补发待遇继承款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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