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英和律师事务所的刘茂峥律师代理的几起刑事案件顺利办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这些案件均为刑事领域常见纠纷,涉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核心法律问题,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在挪用资金案中,公安机关指控化名张X的当事人在管理A公司期间,挪用公司资金一千多万元归个人或其控制的公司使用,涉嫌挪用资金罪。而在受贿洗钱双罪案中,被告人化名张X系国家工作人员,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还掩饰、隐瞒受贿赃款来源,构成受贿罪和洗钱罪。单位行贿案里,被告单位B公司、C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化名张X,被指控在承揽项目过程中向国家工作人员赠送财物2134万余元,构成单位行贿罪。
接受委托后,刘茂峥律师结合自身5年专职法律实务经验,在挪用资金案中全面阅卷、梳理银行流水、核对每笔资金走向,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书面辩护意见。在受贿洗钱双罪案中,一审提出被告人有自首、坦白、积极退赃等从轻情节,二审针对追缴范围提出专业上诉理由。单位行贿案中,刘茂峥律师全面阅卷、梳理案情,提出被告人如实供述、悔罪表现明显、积极退缴收益等辩护意见,并论证适用缓刑的可行性。
最终,在挪用资金案中,检察机关完全采纳刘茂峥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化名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免受刑事处罚。受贿洗钱双罪案中,一审、二审法院均采纳律师关于量刑从轻、从宽的辩护意见,实现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完全采纳,取得最轻化辩护效果。单位行贿案中,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当事人无需入狱服刑。在遇到刑事类纠纷时,应及时留存相关证据,主动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在涉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案件中,要重视自首、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争取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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