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辽宁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
(一)补贴金发放对象涵盖哪些人群
辽宁省规定,省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均在发放范围内。只要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可能领取高温补贴的人群包括环卫工人、建筑工人、搬运工、保安、清洁工、焊接工、玻璃厂室内作业人员、钢铁厂室内作业人员等。
(二)可以领多少,发放方式(发放时间、结算方式)
按照规定,高温津贴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在每年7月、8月、9 月发放。对从事高温岗位工作的劳动者未能正常出勤的或者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岗位作业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及从事高温岗位作业的实际天数进行发放。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
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高温补贴不得以实物代替
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用人单位应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控加班加点,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二)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调整津贴标准增加的工资在挂钩工资基数外单列,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不得安排孕妇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含33℃)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场所作业。
在盛夏酷暑之下,高温补贴对广大劳动者来说无疑是一种福音。自高温补贴制度下达以后,夏日的清凉仿佛又多加了几分。不少单位除了依照规定发放补贴外,还额外在饮食、体检、休假方面给予员工更多的照顾。这一现象产生了良性循环,无疑是高温补贴制度辐射下的又一个意外之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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