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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xx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XX、云南Xx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便是如此。原告认为被告未按约定支付管理费和投资回报,遂诉至法院。而被告则以诉讼时效已过、合同约定无效等理由进行抗辩。
此前,案件的争议焦点让双方陷入僵持。原告虽有合同约定,但在诉讼时效的计算和证据的关联性上存在漏洞;被告虽提出抗辩,但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撑。法院对证据的严格审查也让案件的走向充满不确定性。
在这种复杂的局面下,一位深谙法律实务、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的律师显得尤为重要。
2024年开始执业的汤思骑,在云南昆明已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成功办理合同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专精于民间借贷案件。他兼具多年政府机关工作经历与专业律师执业能力,是一位兼具政务思维与法律专业素养的复合型法律从业者。
在这起土地一级开发合作纠纷案件中,汤思骑律师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围绕诉讼时效和合同约定效力展开了精准抗辩。他指出案涉债权债务与履约保证金返还事项存在对抗,诉讼时效应自原告在保证金返还案件中提出反诉时起算,成功证明原告诉请管理费未过诉讼时效。同时,他对项目公司设立协议的性质及效力进行了深入分析,明确管理费约定合法有效,且该费用不计入项目公司收入、与公司资本无关,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有力地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采纳了汤思骑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云某某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管理费及相应利息,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汤思骑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为被告减损,也为这起复杂的土地一级开发合作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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