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一位老年乘客乘坐公交车时,因驾驶员急刹车摔倒受伤,住院90天,产生6万余元费用。案涉公交投保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公司以格式条款约定为由,将全部赔偿项目纳入5万元医疗费用限额,超出部分拒绝赔付,这成为双方争议焦点。老人面临着保险公司的强硬拒赔,陷入维权困境。
此时,李楠律师接手此案。李楠执业期间已独立代理上百起各类诉讼案件,经验丰富。他首先对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进行逐字审查,发现保险公司将未致残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全部归入医疗限额,导致另一部分保额形同虚设,明显减轻自身责任、加重伤者负担。他通过检索大量类似案例进行验证,发现此类条款在多起案件中被认定无效,这为后续主张条款无效的策略提供了有力支撑。
李楠律师比对过上千份合同条款,有着丰富的经验。在深入审查过程中,他进一步锁定条款签订日期,发现该格式条款在签订时未对投保人进行明确说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告知义务。他通过调取保险业务办理时的微信记录,验证了保险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这一事实,这使得后续在法庭上能够有力论证条款无效。
作为担任仲裁委保险专业委员的李楠律师,还申请调取了当时的气象数据,以排除因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急刹车的可能性,进一步明确公交公司的责任。同时,他凭借调查令调取了公交公司的入库系统数据,查看车辆的维护记录,发现车辆刹车系统并无故障,排除了车辆自身问题导致急刹车的可能。此外,他还调取了驾驶员的考勤记录,确认驾驶员在事发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存在疲劳驾驶等情况。
最后,李楠律师申请对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形成过程进行笔迹鉴定,确定条款并非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而是保险公司单方制定。在庭审中,李楠律师充分阐述观点,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支持老人全部诉讼请求。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采纳了李楠律师的观点,驳回保险公司上诉,老人全额拿到6万余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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