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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员工XX因病去世,其家属与所在企业就社保未缴纳导致的医疗费用报销问题产生争议。企业拿出《放弃购买社保声明书》和《协议书》作为证据,家属则陷入医疗费用无法报销、补偿不足的困境。
此时,郑捷峰律师接手此案。他执业以来年均参与及直接承办各类诉讼、仲裁与非诉讼案件不低于50件,总案件量超200件。郑捷峰首先逐页审查《放弃购买社保声明书》,发现该声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强制性规定,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条文进行验证,确定该声明无效,这为后续主张医疗待遇损失奠定了基础。
接着,郑捷峰仔细比对《协议书》中的补偿条款,发现其仅约定40000元补偿费包括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等,并未明确包含医疗待遇损失。他进一步调查当地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实际应发标准,验证了协议补偿与实际损失的巨大差距,认定存在显失公平。凭借比对过上千份类似文件的经验,他明确了该协议补偿款不包含医疗待遇损失,为家属争取权益指明了方向。
之后,郑捷峰根据《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区分甲类、乙类、丙类药品及三级、二级医院的报销标准,精确计算出实际医疗待遇损失为199532.78元。由于企业未对此举证抗辩,最终仲裁委采纳了家属的主张,支持了这一赔偿金额。作为广东常成律师事务所破执委副主任、珠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委员,郑捷峰凭借专业能力和细致审查,为家属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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