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房买卖和买卖合同纠纷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处理起来颇具挑战。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的李熙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相关领域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李熙律师毕业于西南大学法学本科,系统掌握法学核心知识。自2018年执业以来,她先后在多家律所任职,积累了多元化的法律实务经验。她秉持“律师以法为道,事务以恕为德”的执业理念,深耕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劳动工伤、房产纠纷等多个领域。
在处理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引发的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时,李熙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委托人欲购置商铺,与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XX公司签订《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缴纳定金30000元并按要求支付购房首付款207240元后,被告方却拒绝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且拒不退还已付款项。委托人了解到案涉预售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后,委托李熙律师代理此案。
李熙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事实,固定了《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及首付款支付凭证等核心证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多项抗辩,主张其与普洱XX公司相互独立,无案涉房源亦未收取任何款项,不应承担责任;普洱XX公司虽认可收款,但仅同意协商还款时间,未提出实质性解决方案。
针对二被告的抗辩意见,李熙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她指出,案涉认购协议书明确卖方为二被告,且二被告均在协议上盖章确认,协议依法生效,对二被告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以未实际收款、主体独立为由免除合同义务;被告方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的情况下,与委托人签订认购协议并收取定金、首付款,且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已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同时返还委托人已支付的首付款;委托人因被告方违约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均为实际损失,应依法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李熙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解除委托人与二被告签订的《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二被告连带返还委托人双倍定金60000元及购房首付款207240元,共计26724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二被告共同负担。虽然委托人已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法院对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的诉请未予支持,但委托人的核心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首先,它明确了在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的认购协议的效力及责任承担问题,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其次,强调了证据固定的重要性,李熙律师通过扎实的证据收集和整理,有力地支持了委托人的诉求。再者,展示了律师在面对被告抗辩时,如何结合法律规定进行有效反驳,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最后,提醒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要注意审查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避免陷入类似纠纷。
在另一起茶叶代销欠款纠纷中,委托人系茶叶经营个体户,将自有茶叶存放于另一茶叶经营个体户仓库代销,对方未足额支付茶叶款。经催收,对方出具欠条确认尚欠茶叶款55376元,但还款期限届满后仅支付6000元,剩余49376元拒不支付。委托人委托李熙律师等提起诉讼。
李熙律师接受委托后,与委托人沟通案件细节,梳理事实脉络,固定关键证据。庭审中,被告抗辩欠条系在委托人威胁、谩骂情况下出具,且欠条中约定的茶叶单价不合理,同时声称茶叶实际买受人未向其支付款项,自身无能力一次性支付,仅同意分期支付或以茶叶抵债。李熙律师当庭发表代理意见,指出被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无法证实欠条出具时受到人身威胁,欠条合法有效;欠条中已明确约定茶叶单价及总金额,被告签字捺印即视为认可;被告与实际买受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案无关,不能作为拒不支付茶叶款的理由。同时,李熙律师向法院提交全部证据,充分证明案涉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违约事实清楚、委托人主张的律师费有明确合同约定及实际支出凭证。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李熙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偿还原告茶叶款49376元、律师费5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诉讼请求基本全部实现。
从司法实践来看,这两类案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商品房买卖纠纷中,规范了开发商的预售行为,保障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使房地产市场更加健康有序发展。在买卖合同纠纷中,明确了合同的效力和违约责任,维护了市场交易的公平和稳定。同时,也体现了律师在解决纠纷中的重要作用,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李熙律师在这些案件中的出色表现,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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