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2017年开始执业,朱秀芳已处理过上百件劳动纠纷及合同纠纷案件。她始终秉持“专业铸就信任,尽责守护权益”的理念,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在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某建设公司与缪某产生了纠纷。缪某于2025年2月27日入职该建设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双方签订了试用期为3个月的劳动合同。然而,仅仅7天后,也就是3月4日,公司就向缪某发送了《试用期辞退通知书》,以工作表现未达职位期望为由,决定于次日终止劳动关系。缪某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向宁波市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赔偿金,但公司不服,诉至法院,主张缪某存在简历造假、未按公司规章制度考勤打卡、不服从工作安排等情形,不符合录用条件。
朱秀芳和陈律师接受缪某委托后,迅速与当事人深入沟通,明确核心争议焦点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她们围绕这一焦点展开工作,指导缪某系统梳理劳动合同、《试用期辞退通知书》、工资支付记录、社保参保记录、相关资格证书等关键证据,构建完整的维权证据链。在庭审中,针对公司主张的三大解除事由,朱秀芳逐一进行驳斥。对于“简历造假”,缪某的工作履历与社保参保单位相互印证,且公司入职时未提出异议;“未按规章制度考勤打卡”不属于《员工确认书》中“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且工资支付记录显示缪某不存在无故缺勤;“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落实工作任务”缺乏有效证据佐证。最终,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判决公司支付缪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另一起发生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的案件是买卖合同纠纷。江某与李某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李某购买货物后未足额支付货款。2022年9月19日,双方结算后,李某出具欠条,约定分期还款,若拖延付款需按银行四倍利息支付。还款期限届满后,李某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货款经江某多次催讨仍拒不支付。江某委托朱秀芳代理此案。朱秀芳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与江某深入沟通,了解双方买卖合同的履行细节、货款结算过程及催讨情况。她指导江某整理并固定关键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欠条等,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已构成违约,最终采纳了朱秀芳的全部诉讼主张,判决李某支付江某剩余拖欠货款及逾期利息。
律师价值
在上述案件中,朱秀芳展现出了多方面的独特作用。在劳动纠纷案件中,她精准锁定争议核心,避免陷入无效争论,以“驳斥解除事由合法性、主张违法解除成立”为思路,为胜诉奠定基础;全面梳理证据链条,从事实层面削弱公司解除行为的合法性;专业的庭审抗辩,清晰阐述法律依据与事实理由,有效反驳公司主张,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她精准梳理案情,明确维权方向,固定关键证据,通过专业庭审抗辩实现诉求,成功为当事人追回款项,同时为当事人及同类纠纷主体提供专业法律指引,防范交易风险。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劳动纠纷,法院注重审查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解除事由需具备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对于买卖合同纠纷,合法有效的合同及明确的欠条等证据是认定违约和支持诉求的关键。
结尾
回到最初的困惑,无论是劳动纠纷还是合同纠纷,朱秀芳凭借精准的焦点把握、细致的证据梳理和专业的庭审抗辩,为当事人成功维权。她的专业、尽责和对细节的把控,是为当事人守护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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