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背景
当晚,张X和同事喝完酒,在返回家中的路上因被停在路边的机动车绊倒,在酒精作用下,他用钥匙划伤了停靠在附近的多辆机动车。经鉴定,被划伤的车共计14辆,损失价格总计18865元。不过,张X本人要求并在其家属积极配合下,积极联系全部车主和受害单位,赔偿了车辆损失以及车主因修车产生的其他交通、误工等费用,共计48414.19元。车主们了解事情起因,看到张X及其家属的认错态度后,全部表示原谅张X,并自愿出具了谅解书,张X也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核心争议焦点及法院认定
争议焦点一:张X主观上是否有犯罪故意
张X一方认为,本案发生系张X醉酒后无意识行为,其主观恶性极低。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公共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从卷宗证据来看,张X在讯问笔录中证实,他是在被路边机动车绊倒后,在酒精作用的非理性状态下划伤车辆,主观上没有损害他人财物、违反社会公共秩序的直接故意。当时他处于醉酒状态,意识不清醒,认知程度降低,对自身行为的控制力减弱,没办法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直到公安机关出示监控视频,他才了解当晚自己的所作所为,并当即表示后悔,还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
争议焦点二:张X的行为是否严重破坏公共秩序
张X一方指出,从客观方面看,张X虽有毁损他人财物行为,但并未严重破坏公共秩序。案发虽然在公共场所,但当时是夜晚,行人较少,相对僻静和封闭,且该行为是极其偶然的一次性行为。同时,受害车辆停放地并非规定的停车位,而是占用了道路,是多种因素结合导致的结果。张X并非多次、经常作案,实际上其行为未引发其他破坏公共秩序的严重后果。
争议焦点三:张X的行为是否符合不起诉条件
张X一方认为,本案造成的财产损失已经全部挽回,危害后果已经消失。受损机动车仍可正常行驶,没有破坏机动车使用功能,也未危害到驾驶人和乘车人的安全。张X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物质损害已挽回,社会危害后果和矛盾也已修复和化解。而且张X本人一贯表现良好,无任何前科劣迹,本案的发生有特殊情况,其行为社会危害性极低,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的情况,应适用非刑罚处罚方法。
最终,检察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认为张X的行为符合不起诉条件,对他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在生活中要控制好自己的行为,尤其是在饮酒后,更要保持理性。如果不幸因为一时冲动造成了他人财产损失,要积极主动地承担责任,及时赔偿损失并争取获得对方的谅解。这样做不仅有助于解决问题,也可能在法律上获得从轻处理的机会。
案件背后的律师实力
回顾本案,张X酒后划车造成近万元损失,最终却被检察院不起诉,这一结果离不开陈晓伟律师的专业辩护。陈晓伟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拥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格外从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他及时去看守所会见张X,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在各个关键阶段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和沟通。在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之前,就促使张X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在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和检察官充分沟通,使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在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通过阅卷提交了详细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本案中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恰恰是他被连续九年评为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时就被同行公认的敏锐之处。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