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教服务合同纠纷:信赖基础丧失,费用全额退还
案件背景
委托人张X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与XX健身有限公司口头约定私教训练协议,共9节私教课,每节280元,支付费用2520元,未签书面协议。张X指定王X为专属私教,王X离职后,张X法定监护人拒绝公司重新选派教练,要求退还剩余6节课费用1680元,公司仅同意退还70%,协商无果后委托马学兵律师起诉。
争议焦点
核心争议在于私教离职后,委托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追回剩余课程费用。
法院认定
法院查明,双方口头达成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该私教服务基于委托人对专属教练王X的信赖订立,具有较强人身属性。现王X离职,委托人不同意更换教练,双方已无继续履行合同的信赖基础,委托人解除合同的请求合法有据。结合证据认定剩余6节课费用为1680元。
判决结果
最终判决确认双方服务合同解除,XX健身有限公司全额退还委托人剩余私教费用1680元,案件受理费由该公司负担。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相关权利,不影响案件正常审理。
车辆保险合同纠纷:顺风车非营运,保险公司应理赔
案件背景
张X为其小型新能源汽车在XX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13万余元,使用性质非营业。保险期间内,张X之子李X驾驶车辆通过顺风车平台搭载两名乘客,协商线下付款取消订单,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受损、路灯杆损坏。保险公司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用于营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绝理赔,并要求张X签署放弃理赔确认书。张X委托马学兵律师起诉,要求赔付车辆损失89200元、路灯修复费10800元及评估费、诉讼费。
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李X使用顺风车平台搭载乘客的行为是否改变车辆非营业使用性质,保险公司能否据此免责。
法院认定
马学兵律师提出,顺风车的本质是互助拼车、分摊通勤成本,与以盈利为目的的网约车营运存在本质区别,李X的接单时间、路线均与上下班通勤高度契合,未改变车辆非营业属性;事故当天虽取消平台订单,但仍按原行程接送乘客,未超出合理通勤范围,不会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车辆损失评估程序合法、机构具备相应资质,评估结论应作为定损依据。法院采纳了这些核心意见。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XX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75820元及评估费5500元,累计获赔8万余元,路灯修复费因法律关系不同建议另行主张。
法律建议
在签订服务合同或保险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的细节,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可能,尽量签订书面合同,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收款凭证、聊天记录等。遇到纠纷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专业律师的价值
在这两个合同纠纷案件中,马学兵律师展现了出色的专业能力。他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专业,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在私教服务合同纠纷中,他精准定位核心诉求,高效梳理案件脉络,强化证据支撑,破解维权难点,最终帮助委托人成功追回全额退费。在车辆保险合同纠纷中,他精准界定法律边界,全力捍卫投保人权益,彰显了专业理赔维权能力。正是由于多年的积累和对案件的深入研究,他才能在这两个案件中找准关键突破口,为委托人争取到满意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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