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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4日8时许,宋X在吉林省永吉县某宾馆二楼客房,趁房门未锁盗走被害人郭X装有3000元现金的红包。案发后,宋X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罪行,赔偿被害人并获谅解,公安机关也已扣押并发还3000元现金。
公安机关认为宋X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宋X面临着刑事处罚的风险,一旦被定罪,将留下犯罪记录,对其未来的生活和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接受委托后,沈怡君律师第一时间与宋X沟通,迅速制定辩护策略。一是协助宋X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二是收集整理宋X自首、赔偿并取得谅解等从轻情节的证据;三是与检察机关积极沟通,阐述宋X犯罪情节轻微,应从轻处理的观点。
庭审中,检察机关强调宋X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沈怡君律师回应道:“宋X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根据法律规定,可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最终认定,宋X实施了盗窃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宋X不起诉。本案取得不起诉的结果,为当事人避免了刑事处罚,保护了其合法权益。
本案在犯罪事实明确的情况下,凭借沈怡君律师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精准把握和有效运用,最终促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充分展现了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与实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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