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的一家公司通过合法背书转让取得一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达28万余元。汇票到期后,该公司按期提示付款,却因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被拒付。在商业往来里,很多企业在票据交易时,习惯口头约定,事后补单困难,也不注重保留关键证据,一旦出现纠纷,就会陷入被动。
江苏南通市如皋市的丁晓霞律师介入后,迅速厘清案件核心法律关系为票据追索权纠纷。她结合《票据法》相关规定,确定维权核心是“证明原告系合法持票人”“提示付款符合法定程序”“票据背书连续有效”,并针对性制定诉讼策略。
丁晓霞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提交关键证据,她仔细翻查汽车配件买卖合同、销货清单、入库通知单,以此证明原告基于真实交易取得票据,系合法持票人;同时收集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打印件,佐证票据记载完整、背书连续;还获取票据追索信息查询打印件,证明提示付款被拒付的事实及追索流程,形成完整证据链,为反驳被告可能提出的抗辩做足准备。庭审中,针对被告提出的“非合法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间提示付款”等抗辩,丁晓霞律师以真实交易凭证和连续背书记录为依据,证实原告合法取得票据,具备持票人资格;提交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提示付款记录,证明在到期日当天即发起提示付款,符合法定程序;明确原告已通过电子系统发起线上追索,履行了追索义务,有权向背书人主张权利。
为了确保法院全面查清案件真相,支持原告合法诉求,丁晓霞律师申请了证据补强。因两被告及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丁晓霞律师在庭审中充分陈述案件事实、出示全部证据,详细阐释票据追索权的法律依据。
最终,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丁晓霞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及第三人连带给付原告票据款28万余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也由被告及第三人共同负担。丁晓霞律师准确把握票据追索权的构成要件和行使程序,全面梳理关键证据,有力反驳被告各项抗辩,帮助当事人快速追回票据款项,降低资金占用损失。对于普通人来说,在商业活动中涉及票据交易时,第一时间要固定好交易凭证、票据记录等证据,不要轻易删除聊天记录,遇到纠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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