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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与被告曾是同事,2017-2020年间,被告三次向原告借款,原告均通过银行转账交付,约定月利率1%。被告付息至2024年4月后停止,经多次催讨仍未归还本金及剩余利息。原告为维权,委托了来自浙江金华的张飞勇律师提起诉讼。
张飞勇律师自2022年开始执业,在民商事经济纠纷领域经验丰富,2024-2025年度年均办理此类案件70余件,其中欠款追索、民间借贷类占比约75%。接手案件后,他首先全面梳理案件材料,逐一核对银行转账记录、收款收据、补签微信催讨记录等核心证据,确认三次借款的交付时间、金额、利息约定及被告付息事实,形成完整证据链。
然而,案件存在难点。收款收据字迹完全模糊无法辨认,又没有借条,难以证明借贷合意与利息约定。但张飞勇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结合借款为不定期有息借贷、被告逾期违约的事实,以银行转账流水锁定借款本金及利息约定,确定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归还本金470000元,并按月利率1%支付自2024年5月起至实际履行之日的利息,精准计算暂计利息金额。
随后,张飞勇律师及时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庭审中,他当庭核验证据原件,清晰陈述借款事实、履行过程及被告违约情况,充分发表代理意见。而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张飞勇律师结合在案证据,向法庭完整还原借贷事实,推动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采信全部证据。
最终,浙江省金华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需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7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也合理分担,原告的合法债权得到法院全额支持。在张飞勇律师的专业代理下,这起民间借贷案件实现了逆境翻盘,原告成功追回全部借款本金及约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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