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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上海XX公司作为“水家纺”相关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发现淘宝“SX家纺受权店”未经授权使用“水家纺”等标识销售商品。原告委托取证人员公证保全证据,查明店铺实际经营者为被告江甲,遂将江甲及平台运营方浙江甲X公司诉至法院。
庭审中,原告虽有完整证据链证明被告侵权,但被告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法认定侵权成立,却仅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00元,这与原告期望的40000元赔偿差距较大,案件陷入不利局面。
此时,来自江苏泰州的邵如阳律师接手此案。邵如阳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千余件案件,在知识产权领域经验丰富。他深知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据和诉讼策略。
邵如阳重新审视案件,认为虽然法院已认定侵权,但赔偿数额的争取还有空间。他进一步梳理证据,强调原告商标的高市场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恶劣以及原告为维权付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在二审中,邵如阳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精准阐述适用法定赔偿的各项考量因素。
最终,二审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改判被告江甲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5000元。邵如阳律师成功为原告大幅提高了赔偿数额,实现了案件的逆转,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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