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女士入职拉萨xxx药品有限公司担任药师,在职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以“公司经营模式改变”“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其口头辞退。吴女士提出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节假日加班工资等诉求,但公司辩称已签订劳动合同被吴女士“盗走”,且已安排调休无需支付加班费。面对公司的强硬态度和狡辩,吴女士陷入了维权困境。
此时,案件交到了来自西藏拉萨的肖康律师手中。2024年开始执业的肖康,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民商事、劳动争议领域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公司股权纠纷等案件。肖康律师接手案件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构建仲裁策略。
在证据收集与策略制定方面,肖康律师指导吴女士收集了职业教师注册证、与管理人员的录音、银行卡交易详情等证据。录音证据为认定违法解除奠定基础,银行转账记录为计算双倍工资和赔偿金提供依据。
在核心争议突破上,针对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问题,公司虽辩称合同被盗但无证据,肖康律师指出用人单位对合同签订和保管负有法定责任,公司举证不能应承担不利后果,仲裁庭采纳该意见。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却无考核标准等证据,肖康律师援引法律指出其构成违法解除,仲裁庭予以认可。而对于加班工资,因证据不足,肖康律师客观评估风险,避免了不必要的时间消耗。
庭审中,公司提交多名员工的劳动合同及证人证言,肖康律师质证指出他人合同与本案无关,证人与吴女士有矛盾,证言可信度低,公司未提供吴女士本人合同原件应担责。
最终,拉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吴女士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29,283.5元及赔偿金12,000元,驳回其他仲裁请求。肖康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帮助吴女士在这场劳动争议中实现了逆境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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