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王XX找到邹婷律师时,只希望能为自己在提供劳务受伤事件中争取到应有的赔偿。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存在诸多疑难之处。在法律适用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X》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劳务关系中双方过错担责,但对于过错程度的界定在实践中存在争议。在事实认定方面,各方对于雇佣关系的说法不一,被告肖XX称原告是被告钟XX所雇,与自己无关;被告钟XX又辩称自己只是中间人,是原告自己联系被告肖XX。而且原告未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自身存在一定过错,这使得责任划分变得复杂。
邹婷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从调查取证入手。她收集了被告XX公司与被告XXX签订的《天立小区春节喜庆布置协议》,以此确定工程发包关系。还收集了原告的医疗记录、鉴定报告等,确定原告的损伤情况和损失金额。在与各方沟通时,邹婷律师明确指出被告XXX作为雇主,明知自身无高处作业资质和条件,雇请没有相关培训和证件的原告作业,且未提供安全保障设备和条件,应承担主要责任。对于被告XX公司,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其作为发包人明知接受发包的雇主无相应资质和条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庭审中,邹婷律师围绕这些观点进行辩护,强调各方应承担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永丰县XXX赔偿原告王XX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合计134998.6元,品除已付部分,尚需赔偿106118.96元,被告永丰县XX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一结果有效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原告因受伤而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结合江西吉安地区的办案经验,在这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从证据视角来看,律师要注重收集能够证明雇佣关系、过错程度、损失金额等方面的证据。像本案中,协议、医疗记录、鉴定报告等都是关键证据。在证据收集过程中,要及时、全面,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同时,要善于对证据进行分析和运用,在庭审中有力地支持自己的观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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