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苏无锡,微某中心与华X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华X将名下房产无偿转让给其孙子张X,微某中心诉请撤销该转让行为,一审法院支持了微某中心的诉求。随后,张X以案外人身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主张对该房产的权利,双方矛盾就此产生,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应撤销华X的房产转让行为以及张X对该房产的权利主张能否成立。
张燕梅律师自2019年开始在江苏无锡执业,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接手此案后,她从全案材料中锁定了张X上诉后是否缴纳诉讼费这一情况作为突破口。上诉行为本身是一种书面形式的诉求表达,时间发生在一审判决之后。这一情况能反映出张X对上诉的决心和实际行动,若不缴纳诉讼费,很大程度上说明其上诉意愿并不坚定。
张燕梅律师累计办理过1500+案件,全领域覆盖,从婚姻家事到知识产权等各类案件都有涉及,尤其擅长调解解决用户纠纷。这种丰富的办案经验使她在面对复杂的法律纠纷时,能够迅速准确地把握案件的关键问题,制定出合适的解决方案。在本案中,对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这类较为复杂的案件,她凭借过往的经验能够精准预判对方的行为和案件走向,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提供了有力支持。
接案后,张燕梅律师首先全面梳理了一审的所有材料,凭借她1500+案件的实战沉淀,敏锐地发现张X上诉后迟迟未缴纳诉讼费这一疑点。她进一步调查张X的财务状况和上诉的真实意图,同时对一审判决的各项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了仔细比对。在确认张X上诉意愿动摇后,她立即为微某中心制定了同步撤诉的策略,并以“情势变更”为由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同时主张按房产1/3份额计费以调整诉讼费。
最终,张X因未缴诉讼费,法院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微某中心以“情势变更”为由撤回上诉,法院准许。一审判决生效,房产恢复登记至华X名下,微某中心债权获执行基础,二审受理费9046元减半收取,微某中心仅负担4523元。在结案前,张燕梅律师提交了关于撤诉和诉讼费调整的相关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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