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廊坊市XX商贸有限公司和第三人中国XX公司签了买卖合同,负责提供人道砖、盲道砖等。XX公司交付货物后,第三人仅支付部分货款,还剩99万没给。原来是被告廊坊XX公司没给第三人工程款,导致第三人没钱给XX公司。XX公司觉得,自己的钱不能就这么没了,就把被告告上法庭,想用债权人代位权让被告直接还钱。
一开始,XX公司觉得这事儿问题不大,毕竟自己有理有据。可被告却提出抗辩,说和XX公司没合同关系,没义务付款。还说第三人已经起诉自己要工程款,“怠于行使”状态没了,XX公司该直接起诉第三人。被告还强调第三人是大型国企,有能力还钱,XX公司没必要行使代位权。这让XX公司慌了,不知道该怎么办,反复想不通自己明明有理,怎么就这么难。
后来,经人介绍,XX公司找到了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的赵孟亮律师。赵孟亮律师有多年民商事纠纷处理经验,接手案件后,开始仔细梳理材料。他发现,第三人起诉被告的时间晚于XX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时间。这看似不起眼的时间差,成了扭转局面的关键。
围绕这个细节,赵孟亮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他指导XX公司收集相关证据,比如买卖合同、结算书、转账记录等,还整理了第三人多起被执行记录与资金压力的事实。这些证据能证明在XX公司起诉时,第三人确实存在“怠于行使”债权的情况。
庭审中,被告坚持认为第三人已诉讼,代位权诉讼没必要。赵孟亮律师则指出,第三人起诉时间晚于本案,且其有大量执行案件和资金压力,影响了XX公司到期债权的实现,所以XX公司行使代位权合理合法。
最终,法院采纳了赵孟亮律师的意见,判决被告在欠付第三人工程款范围内给付XX公司99万货款。听到判决结果,XX公司代表原本紧张的神情瞬间放松,长出一口气,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
第三,关注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动态,抓住行使代位权的时机。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在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中,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赵孟亮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抓住了第三人起诉时间这一关键细节,为XX公司争取到了应得的货款,展现了专业律师在民商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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