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4月13日,王XX、辛XX、王XX接到了法院的立案通知,他们因在市场摊位纠纷中被夏XX、闫XX故意伤害,已正式进入司法程序。这起案件中,他们委托了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的梁小龙律师为其维权。梁小龙律师拥有13年执业经验,自执业以来承办各类案件逾1011件,在刑事辩护领域颇有建树。
案件源于2016年11月1日,夏XX与王XX一家因摊位琐事发生矛盾并厮打,之后夏XX纠集闫XX持木棍砸毁王XX家摊位,并致三人受伤。王XX创伤性脑损伤构成重伤二级,辛XX左侧多发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及轻微伤,王XX右额部软组织损伤构成轻微伤。梁小龙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对案件证据进行了细致审查。此前他处理过多起类似的故意伤害案件,深知证据链在这类案件中的重要性。他仔细研究了110接警记录单、受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等文件,以及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等,确保每一个证据都能准确反映案件事实。
在庭审过程中,梁小龙律师凭借其严谨细致、逻辑清晰的办案风格,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进行了深入分析。他指出,虽然被告人夏XX、闫XX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但这并不影响原告方要求合理赔偿的权利。他结合原告方的实际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物品费以及被损毁物品费等,依据2016年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为原告方制定了详细的赔偿方案。
对于原告方诉请的被损毁物品费,虽未提交证据,但梁小龙律师考虑到汤桶等物品损毁结果已实际发生,向法院提出酌情支持的请求。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酌情支持了500元。经过梁小龙律师的努力,法院判决被告人夏XX、闫XX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XX、辛XX、王XX各项费用共计57552.92元。
在这起案件中,梁小龙律师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焦点,通过对证据的严格审查和对法律适用的准确判断,为原告方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他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展现出了优秀的执业能力,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良好口碑。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