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标侵权纠纷频发的商业环境中,企业的商标权益保护至关重要。本案中,东莞XX生产销售xx蛋卷的行为引发了与珠海某有限公司的商标侵权争议。一审判决认定东莞XX侵权,但东莞XX不服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阶段。
为何专注商标侵权领域
2022年开始执业的郑捷峰,在年均参与及直接承办超50件各类案件的过程中,逐渐发现商标侵权领域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在他看来,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一旦受到侵害,将对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造成严重影响。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商标侵权纠纷案件日益增多,这也促使他在该领域进行深耕。
专业审查助力案件破局
在接手这起商标侵权案件时,郑捷峰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对案件进行了细致审查。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第一款,明确公司作为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对于东莞XX提出的上诉理由,郑捷峰从法律条文和实际情况出发进行分析。如东莞XX称xx名称具有独特商业价值,属于社会公共资源,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郑捷峰指出,东莞XX将XX印在蛋卷产品上并进行销售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构成对XX的商标性使用。即使其获得香港注册商标XX持有人的授权,但XX在内地申请注册被驳回,不能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保护范围。
经对比,“”与公司的“”注册商标整体上构成相似,且用于相同商品,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郑捷峰熟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准确判断出东莞XX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东莞XX的上诉,维持原判,公司获得15万元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赔偿。此案后,郑捷峰进一步完善了商标侵权案件的审查方法和策略,为后续处理同类案件积累了更丰富的经验。他的专业深耕不仅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也为同行在商标侵权领域的案件处理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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