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审法院对马XX与丁XX的离婚纠纷作出判决,虽判定婚生女随马XX生活,但未判决丁XX支付抚养费,还要求马XX返还丁XX彩礼款。马XX认为一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自身及子女的合法权益未得到保障,在绝望中委托了律师。
这份委托交到了来自河北石家庄的张志来律师手中。张志来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尤其在婚姻家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接受委托后,迅速全面梳理一审案件材料。结合《民法典》及彩礼纠纷相关司法解释,围绕抚养费主张的事实依据、彩礼性质及返还的法定条件展开专业分析。
张志来律师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围绕“抚养费应支付”“彩礼无需返还”的上诉核心,全面收集双方婚姻存续证明、子女抚养现状、彩礼组成及实际使用凭证、对方收入状况等相关证据,清晰区分彩礼与补偿款、赠予款的性质,精准拟定上诉理由,依法向法院提起上诉。2025年,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
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张志来律师作为马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积极与承办法官沟通案件核心争议。同时结合双方实际情况,在法院的主持下参与调解协商。他充分发挥专业谈判与沟通能力,始终坚守委托人的核心利益,保障婚生女的抚养权及抚养费的正常支付。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最终,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女由马XX抚养,丁XX自约定日期起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同时明确了丁XX每周日的探视权,马XX予以协助。马XX按约定返还丁XX彩礼款若干元,双方无共同财产、债权、债务争议,一审、二审诉讼费由马XX承担。张志来律师成功帮助马XX实现了子女抚养权的稳定及抚养费的支付,彩礼返还金额也达成了符合实际的协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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