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一份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卷宗摆在了李学清律师的案头。被不起诉人妥某因参与预谋并提供资金用于购买毒品海洛因,被公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移送审查起诉,案情重大且复杂。
李学清从事刑事实务工作三十余年,从事律师职业也已10余年,累计办理刑事案件600多起。他所在的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构建了一支老、中、青三代融合的“金字塔式”刑事辩护团队。在这起案件中,团队迅速行动起来。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认定妥某与他人共谋,为购买毒品提供大额现金,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由大理市公安局移送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后层报至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李学清作为委托辩护人,第一时间依法会见当事人、查阅案卷。他凭借三十余年刑事实务积淀,熟知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各阶段关键节点,迅速在这复杂的“证据迷局”中寻找核心要点。
他重点围绕主观故意缺失、资金用途不明、证据链条断裂等关键问题展开辩护。他深知在重大命案中,即便涉案金额巨大、情节敏感,只要关键事实缺乏确实、充分证据支撑,就应坚决主张“疑罪从无”。在审查起诉阶段,他及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申请听取辩护人意见、推动退回补充侦查。
检察院于2019年12月10日第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20年1月9日补查重报,期间还依法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李学清充分利用这个阶段的辩护窗口,引导检察机关全面审视证据缺陷。
他还注重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边界。即便当事人涉及毒品相关资金往来,若无法证明其具有杀人或贩毒的共同故意,不能仅凭资金流向推定刑事犯罪。同时,他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在事实存疑时,推动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终,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认为,经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南涧县公安局认定被不起诉人妥某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对妥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这意味着当事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人身自由与名誉得以有效维护。
李学清不仅在这起案件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还担任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同时是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等。他还积极投身社会公益,2022年、2023年两次向南涧县关工委捐赠助学款共32,000元。
不起诉不是“侥幸”,而是证据规则的胜利。李学清以证据为基石,以法律为圭臬,穷尽一切合法途径,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他用专业、细致、坚定的辩护,守护着无辜者免受错误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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