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2月,朱XX去世。当李XX和姐姐准备分割遗产时,发现母亲名下售房款只剩不到两万元。弟弟李X坚称母亲生前已将钱款全部赠与他或用于日常开销,不应再作为遗产分割。李XX和姐姐则认为弟弟利用与母亲同住的便利,擅自支取百万巨款,应返还并依法分割。
黄俊华律师接受李XX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核心争议是已由弟弟支取的119万元售房款,究竟是母亲的遗产,还是母亲生前已处分的财产。
黄俊华律师首先收集关键证据。《房产分配份额协议》明确约定母亲的50%份额由其自行保管,百年后再由三名子女平均继承,这是证明母亲并未生前处分财产的核心文件。接着,通过法院调查令,调取母亲名下所有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完整还原了售房款的流向:50万元定金、114万元首付款、100万元银行贷款,每一笔钱进入母亲账户后,均在两日内被转移至弟弟名下或被取现。
庭审中,弟弟的陈述多次矛盾。关于100万元银行贷款,第一次开庭时他说“不清楚去向”,当律师通过法院调取转账记录证明该款转入其账户后,他改口称“母亲赠与的,我陪她去办的”。关于5万元,他说“取现放在母亲身边用于日常花销”,但无法提供取现记录。关于14万元,他说“母亲归还借款”,却拿不出任何借条或转账凭证。
黄俊华律师向法庭指出,母亲当时已近90岁高龄,在短短数月内频繁操作大额资金,且均在到账后两日内转出,明显不符合常理。弟弟作为与母亲共同居住的人,具有支配钱款的便利条件和合理怀疑。其解释前后矛盾、无法自圆其说,不应采信。同时,两位邻居出庭作证,证明弟弟夫妇确实对母亲照顾较多,母亲也曾口头表示“百年之后财产给弟弟”。黄俊华律师并未否认弟弟的照顾付出,但主张口头表示不构成遗嘱,不能替代法定的遗产分割规则;考虑到弟弟尽到主要扶养义务,可以酌情多分,但不能独吞全部。
2023年底,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完全采纳了黄俊华律师的核心观点,认定已由弟弟支取的119万元售房款属于母亲遗产,弟弟关于“赠与”“还款”“日常花销”的解释均不成立。考虑到弟弟与母亲共同居住、照顾较多,判决其酌情多分,但这119万元及其他小额遗产共计约128万元归弟弟所有,同时弟弟须向李XX和姐姐各支付折价款375,200元,合计75万余元。
在这类遗产纠纷中,与老人共同居住的子女往往具有支配财产的便利,但“照顾”不等于“独占”。口头上的“财产都给你”不构成有效遗嘱,大额资金的异常转移仍可被法院认定为遗产。对于普通人而言,遇到遗产纠纷时,首先需要保留好相关协议和资金流向证据,同时要善于发现对方陈述中的矛盾点,在法律框架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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