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维权:用法律守护创新成果

最新修订 | 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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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登霖律师
项登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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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5.0分服务:746人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 律所:浙江景隆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10201910148889 电话:15858625036
律师优势: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专利代理经历;事必细办、事必上心,事必深究。专业,才能让当事人放心! 执业领域范围为:知识产权(应诉或者维权)、常年法律顾问、公司法务(股权及货款方向)、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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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重要的当下,专利侵权纠纷频发,众多企业的创新成果面临着被侵害的风险。外观设计专利作为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遭遇侵权,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还会影响其市场声誉。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有效维护企业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专利维权:用法律守护创新成果

项登霖,一位在知识产权领域有着丰富经验的法律从业者,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成功处理了多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为企业挽回了损失,守护了创新成果。

项登霖毕业于中国计量大学,自2019年开始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知识产权相关案件占比颇高。他所在的团队依托跨领域律师分工协作,为客户提供全流程、多维度的优质法律服务。

某科技有限公司拥有一项外观设计专利权,该专利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公告,且处于合法有效状态。然而,某电子商务商行在1688电商平台开设店铺,销售、许诺销售的马桶刷产品与涉案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落入了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侵权产品销量规模大,严重侵害了委托人公司的专利权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项登霖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到案件筹备中。他在大学期间接受的专业训练,让他深知核实证据的重要性。他全面核实涉案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年费缴纳凭证、专利权评价报告等权属材料,确认专利权合法有效且稳定性强。曾经在处理众多案件中养成的严谨态度,使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他调取侵权商行的工商主体信息及店铺经营资料,锁定侵权主体;针对侵权商行的线上侵权行为,协助委托人公司通过公证方式固定关键证据,由公证人员全程监督电商平台店铺浏览、侵权产品购买、收货查验、物品封存的完整过程,形成合法有效的公证书,明确侵权事实、成交金额及销量数据,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项登霖提交了涉案专利相关证明文件、侵权事实公证书、公证费发票、律师费票据等核心证据,清晰阐述侵权商行的侵权行为本质及严重程度,明确提出各项诉讼请求诉讼过程中,委托人公司申请撤回对电商平台公司的起诉,项登霖配合法院完成相关程序,聚焦于侵权商行的侵权责任审理。

庭审中,侵权商行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举证、质证及抗辩的权利。项登霖结合在案完整证据链,充分论证侵权商行的行为已构成专利侵权。他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准确地指出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属于相同种类产品,二者整体视觉效果无差异,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侵权商行在电商平台展示并大量销售侵权产品,构成销售、许诺销售侵权行为。同时,他详细说明涉案专利的稳定性、侵权产品的高额销量及成交金额、委托人公司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开支,主张侵权商行应承担足额赔偿责任

最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项登霖的代理意见,认定侵权商行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民事责任。项登霖成功维护了委托人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合法权益,有效挽回了经济损失。

另一起案件中,某塑业有限公司的“XX”外观设计专利权也遭遇了侵权。自然人被告在某电商平台开设店铺,大量销售、许诺销售与涉案专利外观设计相同的产品,侵权产品页面显示销量达10万+,评价4000+,严重侵害了委托人公司的专利权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该电商平台运营主体,为被告的侵权行为提供了网络服务支持。

项登霖接受委托后,同样迅速启动案件筹备工作。他全面核实涉案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年费缴纳凭证、专利权评价报告等权属材料,确认专利权合法有效且稳定性强;调取被告及平台公司的主体信息、店铺经营资料,锁定侵权主体及责任主体;针对被告的线上侵权行为,协助委托人公司通过公证方式固定证据,由公证人员全程监督侵权产品购买、物流签收、拆封查验、物品封存的完整过程,形成合法有效的公证书及公证实物,明确侵权事实、销量及产品比对关键信息。

在庭审中,面对被告提出的“侵权产品系从委托人公司处购买,属于权利用尽,不构成侵权”“销量包含大量刷单数据,实际销量极少”等抗辩理由,项登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逐一回应。他指出被告提交的1688下单记录显示其从委托人公司购买的产品数量,远不足以覆盖其店铺显示的10万+侵权产品销量,无法证明所有侵权产品均来源于委托人公司,“权利用尽”抗辩不成立;强调被告提交的刷单相关证据系自行制作,无原件核实,真实性无法确认,且刷单行为本身违法,不能作为扣减销量、减免赔偿责任的合法依据;结合涉案专利的创新性、侵权产品公开显示的销量规模、市场价值及委托人公司的维权合理开支,反驳被告关于索赔金额过高的辩解,明确被告应承担的足额赔偿责任。

针对平台公司的答辩意见,项登霖重点论述其作为电商平台的监管义务,同时尊重法院对平台公司已尽事前提示义务、事后及时下架侵权产品的审查认定,聚焦核心诉求,推动案件围绕被告的侵权责任及赔偿数额展开审理。

最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项登霖的主要代理意见,认定被告的销售、许诺销售行为已侵犯委托人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被告的“权利用尽”“刷单扣减销量”等抗辩理由均不成立;平台公司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无需承担侵权责任。项登霖再次通过专业严谨的法律服务,成功维护了委托人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合法权益,有效挽回了经济损失。

在这两起案件中,项登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为企业维护了外观设计专利权。他深知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在处理每一起案件时,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为企业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他的专业洞察力和对细节的把控,使得他能够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关键证据,为案件的胜诉奠定基础。他的成功案例,不仅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为知识产权保护树立了典范。在未来的工作中,相信项登霖将继续用法律的武器,守护更多企业的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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