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的一天,SX的生活被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打破。他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株洲市公安局XX分局刑事拘留,随后被依法逮捕,这一消息如晴天霹雳般降临到他和他的家人身上。在这个慌乱的时刻,他们找到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希望能为SX争取一个公正的结果。
张双意律师是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自2017年执业以来,已承办案件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就有500余件。她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擅长无罪辩护、不起诉辩护、缓刑辩护等,在株洲本地是一位实力派刑事辩护律师。
在接受SX及其家属的委托后,张双意律师迅速展开工作。她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SX,详细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原来,20XX年X月,X某、X某某组建打电话引流团伙,为境外电信诈骗团伙提供引流帮助,SX应X某要求,从相关公司购买86张手机卡邮寄至株洲供该团伙使用,其中一张手机卡被用于拨打被害人FXX电话,导致FXX被骗XXX万元。
张双意律师不仅向SX了解情况,还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了解案件侦查进展和证据收集情况。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她仔细查阅全部案卷材料,对涉案证据进行逐一核查、分析。经过深入研究,她精准定位了案件的关键辩护方向,即围绕SX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法定从宽情节展开辩护。
张双意律师着重论证SX在整个犯罪链条中仅为上游犯罪提供手机卡,未参与引流团伙的组织、策划,也未参与电信诈骗的核心环节,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同时,结合SX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涉案事实、无任何犯罪前科、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情节,向检察院提交了专业的辩护意见。
在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阶段,张双意律师更是积极与侦查机关、检察院沟通,及时跟进补充侦查情况。她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充分发表辩护观点,反复强调SX具备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其犯罪情节轻微,符合刑法规定的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此外,她还就涉案财物的认定与处理向办案机关提出合理意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经过张双意律师的不懈努力,株洲市XX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全面审查案件材料,充分听取了她的辩护意见,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作出精准认定。检察院认为,SX的行为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等法定从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等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株石检刑不诉〔20XX〕X号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SX不起诉;同时依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明确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财物依法处理,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予以退还。
这次案件的成功辩护,充分体现了张双意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素养和实战能力。她精准把控案件方向,通过细致的会见、阅卷工作,为后续不起诉结果的取得奠定了坚实的事实和法律基础。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她与侦查机关、检察院进行高效、专业的沟通,使得辩护意见被检察院采纳,实现了不起诉的最优法律结果,避免当事人受到刑事处罚,不留刑事案底,保障了当事人的后续工作和生活。
张双意律师的辩护工作,既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契合我国“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通过专业辩护让办案机关准确认定案件情节,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既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也体现了司法的温度。从案件侦查阶段到审查起诉阶段,她全程介入,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和辩护服务,推动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最大程度保障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同时就涉案财物处理提出合理意见,全方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次案件的成功辩护,也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类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实务参考,充分证明了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案件公正处理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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