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王XX借给被告宋XX50万元,虽有借条和利息欠条,但被告却拒不还款,这让王XX陷入了困境。而李梦月律师的介入,为案件带来了转机。
2022年9月26日,王XX将宋XX诉至法院,李梦月律师作为王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李梦月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500件,在民商事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她深知民间借贷案件中证据的重要性,接手案件后,便迅速对王XX提供的证据进行了梳理。
李梦月律师仔细查看了王XX提供的转账记录、借条和利息欠条等证据。2015年,宋XX向王XX借款50万元,王XX分别于9月17日转款10万元、10月10日转款30万元、12月10日现金交付10万元。宋XX于2015年12月10日出具了借条,约定按月息2分计算利息。此后,双方对利息进行了多次核对和结算,宋XX也出具了相应的欠条。
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李梦月律师敏锐地发现,虽然借款借据约定的月利率为2%,但根据法律规定,对未能按期支付的利息需分段计算。她详细分析了每笔款项的交付时间和利息的支付情况,为利息的计算提供了准确的依据。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宋XX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证据及答辩意见。李梦月律师依据梳理好的证据和清晰的代理思路,向法庭阐述了王XX的诉求和事实理由。她指出,王XX与宋XX的民间借贷关系自借款资金到达宋XX处时成立并生效,宋XX未能按时还本付息,损害了王XX的合法权利,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梦月律师的观点。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当受到保护,王XX与宋XX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因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宋XX应按照王XX的要求随时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对于利息,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以5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4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4.8%予以支持。
然而,对于王XX请求由被告承担律师代理费15000元的诉求,法院认为双方为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并未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律师代理费的承担,且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发生的费用并不属于借款合同违约所产生的直接损失,故不予支持。
李梦月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原告王XX在这场民间借贷纠纷中追回应得的本金和利息。她从纷繁复杂的证据中抽丝剥茧,形成清晰的代理思路,为当事人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充分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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