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某贸易公司在房屋租赁领域遭遇了棘手的困境。该公司承租了XX公司的房屋,并投入资金进行装修使用。然而,双方在租赁合同解除及赔偿事宜上产生了严重分歧。某某公司起诉要求XX公司赔偿装修残值、搬运费、违约金等各项损失,诉求金额合计679010元(含评估费、保全费),但XX公司抗辩合同已届满终止,拒绝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此时,福建锦岑律师事务所执业9年的吴丽玉律师接受了某某贸易公司的委托,成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
吴丽玉律师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各类法律案件数百件,其中婚姻案件占比30%左右,服务超3700人次,客户评分达满分5.0分。她深耕福州本地法律服务市场,熟悉各类案件的司法惯例与处理细则,在合同事务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面对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她迅速展开行动。
首先,吴丽玉律师固定核心证据,夯实诉讼基础。她全面整理了租赁合同、三方补充协议、生效判决书、装修评估报告、评估费发票等核心证据。这些证据明确了双方的租赁关系、合同履行情况、装修投入及评估结果,有力地驳斥了被告关于“合同届满终止、无需赔偿”的抗辩,为原告的赔偿诉求提供了坚实的事实与证据支撑。
接着,针对被告提出的“合同已于2021年12月31日届满终止”“装修残值评估报告不具客观性”“搬运费、违约金无依据”等抗辩,吴丽玉律师逐一拆解驳斥。她明确指出合同解除系双方合意,被告从装修中受益,应承担装修残值赔偿责任,同时论证评估报告程序合法、结论有效。
在主张诉求方面,吴丽玉律师精准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她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明确原告各项诉求的法律依据,重点推进装修残值、评估费的主张,同时理性梳理搬运费、违约金诉求的合理性,确保诉求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最大限度挽回委托人经济损失。
在诉讼过程中,吴丽玉律师精准援引法律规定,强化诉讼逻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她明确租赁合同解除后的责任承担规则,强调被告作为出租方,在从装修中受益且双方无明确约定装修残值归属的情况下,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合理诉求。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可了吴丽玉律师的诉讼意见。认定合同解除系双方合意,被告从案涉房屋装饰装修中受益,结合双方利益平衡,酌定被告支付原告装修残值255855元及评估费6150元,合计262005元;同时驳回原告关于搬运费、违约金的不合理诉求及被告的全部抗辩。吴丽玉律师凭借专业的合同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原告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也因此赢得了广大客户的高度认可与信赖,展现了她在合同纠纷领域的卓越能力。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