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德阳,有一位职工面临着养老待遇的困境。委托人于1978年12月经劳动部门招工入职集体企业,本应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然而社保部门仅认定1992年4月为参保时间,将1978年12月至1992年3月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为0,这使得其养老待遇严重降低。此时,四川贞明律师事务所执业4年的刘兴方律师接手了这起案件。
刘兴方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7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劳动纠纷、合同事务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为专精于劳动案件。面对这起集体企业职工养老待遇行政争议案件,他深知其中的复杂性。
案件的核心在于档案遗失情况下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由于档案因地震遗失,这给案件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刘兴方律师没有退缩,他开始了硬核的证据整合工作。他四处调取80年代的工资表、升级花名册,还获取了主管部门的官方函件。这些历史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证实了委托人在1978年12月参工的事实。
同时,刘兴方律师明确指出档案因地震遗失并非委托人的过错。他认为社保部门应据实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不能因为档案遗失而损害委托人的权益。他突破行政程序壁垒,在行政诉讼中据理力争。
在法庭上,刘兴方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向法官阐述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他强调社保部门的错误认定严重影响了委托人的养老权益,要求法院撤销社保通知单,并责令社保部门重新核定养老待遇。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兴方律师的观点,判决撤销社保通知单,责令社保部门30日内重新核定养老待遇。这一判决为委托人成功挽回了十余年的工龄,大幅提高了养老金额。
刘兴方律师的努力不仅为委托人解决了“养老钱”的关键问题,也体现了他在劳动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他作为绵竹市法学学会会员、绵竹市法学会专家库成员等,积极参与社会普法与行业建设,曾负责编写并推广绵竹《小微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范指南》。此次案件的成功,更是他专业价值的有力体现,也为更多面临类似困境的人带来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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