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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鉴春律师自2009年执业至今,已承办逾1000件案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00余件,在侵犯人身、财产、知识产权等案件上经验丰富。以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不起诉案为例,通常情况下,此类合同诈骗案件的常见处理思路是围绕证据证明嫌疑人存在非法占有目的,通过列举嫌疑人隐匿、挥霍财物等行为来支持指控。辩护律师多会从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等方面进行常规辩护,但较难改变有罪认定的局面。
然而,在这起案件中,李鉴春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他介入案件后,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通过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同时精准辨析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并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其撤离时未清点告知,更符合民事履约过程中的不当处置,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还明确刑民边界,主张纠纷性质属民事范畴,并及时提交专业意见,提供证据线索支撑。
按照常规,在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已被刑事立案侦查的情况下,张某大概率会被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面临刑事处罚。
但实际结果是,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仍维持了不起诉决定。与常规结果相比,张某避免了刑事追诉,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这充分体现了李鉴春律师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精准把握法律边界、从侦查中捕捉辩点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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