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天水市,一场交通事故让谢XX陷入了困境。谢XX驾驶二轮电动车与李XX临时停放的客车发生碰撞,导致他多处骨折并构成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谢XX先后在多地医院住院治疗,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多项损失。然而,就赔偿事宜与各被告协商时,却遭遇了阻碍,协商未果。
无奈之下,谢XX委托了天水地区的梁小龙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方按责任比例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6万余元。梁小龙律师自2013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后,已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1000件,在长期司法实践中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与成熟的办案思路,形成了严谨细致、逻辑清晰、务实高效的办案风格。
庭审过程中,保险公司对伤残等级、误工护理期限、赔偿标准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均提出异议,拒绝足额赔付。面对这一情况,梁律师展现出了他扎实的专业功底。他精准梳理事故证据链,规范固定伤残鉴定、住院诊疗、误工护理、被扶养人身份等核心证据,为法院认定损失奠定坚实基础。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伤残异议、赔偿标准争议等抗辩观点,梁律师逐一从法律规定、行业标准及司法实践角度充分驳斥,保障鉴定意见与赔偿标准被法院采纳。
梁律师还结合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赔付规则,合理划分赔偿责任,在同等责任情形下最大化计算伤者合法损失,实现赔偿金额最大化。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梁律师全程代理,高效推进案件审理,帮助伤者在较短时间内获得足额赔偿,切实解决伤者因事故产生的经济与生活困境。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律师提交的司法鉴定意见及各项损失证据,依法核定谢XX各项损失合计47万余元。扣除交强险已赔付部分后,按照同等责任比例划分责任,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付谢XX328342.57元,李XX承担鉴定费1550元,较大程度维护了伤者的合法权益。梁小龙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成功为谢XX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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