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业合作中,合同履行后的款项支付问题常常引发纠纷。原告何X为被告筹备的生鲜超市提供了一系列策划服务,超市顺利开业,然而被告却迟迟未支付剩余的3.5万元服务费及逾期利息。何X多次催讨无果,陷入了权益难以保障的困境,在这种情况下,他委托了浙江嘉兴地区俞国锋律师为其维权。
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个年头,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尤其在民商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秉持着“当事人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这一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认真负责。接受委托后,俞国锋律师立即围绕合同约定及付款条件展开了诉讼策略的制定。
他紧扣合同条款,明确指出协议中清晰约定“开业前一天付清余款2万元”,而案涉超市已于2025年5月正式开业,双方在庭审中也均予以确认。这充分说明付款条件已经成就,被告应当按约支付剩余服务费。俞国锋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对合同条款的精准把握,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他曾在2018年被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这也体现了他在法律专业领域的出色表现。
面对被告辩称原告未完成协议约定的全部八项工作内容,服务质量有瑕疵这一情况,俞国锋律师进行了精准的举证。他一方面强调协议并未将八项工作的完成作为付款条件,付款条件仅与“开业”挂钩;另一方面,他提交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被告从未对原告的服务提出过任何质疑,直至诉讼阶段才提出瑕疵抗辩。这种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正是俞国锋律师的执业特点之一。他在2024年还被评为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这些荣誉不仅是对他个人品德的认可,也反映出他在工作中始终保持着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此外,俞国锋律师还论证了夫妻共同债务,追加了配偶责任。被告马X与苗X系夫妻关系,律师证明苗X多次参与转账付款,且案涉超市后续成立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100%控股股东均为苗X,足以认定案涉服务合同系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共同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苗X应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论证进一步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一审法院经审理,支持了俞国锋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马X、苗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何X服务费3.5万元及逾期利息。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与超市开业挂钩,被告在履行过程中未对原告服务提出过质疑,其瑕疵履行抗辩依据不足,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俞国锋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严谨的执业态度,成功帮助原告何X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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