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签订后,李XX一方依照约定履行了主要义务。然而到了2022年,因不可抗因素项目停工。与此同时,云南某矿业公司的股东结构发生变动,随后该公司登报宣布解除合作协议,还起诉要求判决解除该协议。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李XX陷入了巨大的危机。
此时,和兆麟律师登场。他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七年,承办案件逾1500件,在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商事争议解决等方面的法律事务。他接到委托后,潜心研究案情,深挖细节。他深知约定必守、诚实信用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李XX在对方财务最困难的时候出资挽救了对方,还在合同约定期间投入了巨额资金,而云南某矿业公司却要求解除合同、试图独占经营权,这种行为已经构成违约。而且,云南某矿业公司从李XX处取回《营业执照》副本后一直拒绝出具给李XX,导致李XX无法领取经营相关的许可证,无法继续开工。虽然李XX有轻微违约,但和律师查阅《合同X》第563条之规定后,认为其构不成根本违约,对方无权解除合同。于是,和律师做出反诉对方的决策,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作协议。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了他们的观点,为李XX挽回了数千万损失。
无独有偶,吴XX与某某某石料场、周某某的合同纠纷同样棘手。双方合作经营XX厂期间,被告通知原告解除合同并答应撤资。后来XX厂承接了高速公路供货的大项目,利润巨大,原告便提出要求全额支付撤资款、分割后期利润,双方就投资及利润分配、设备属性问题产生了纠纷。
和兆麟律师再次接受委托,面对涉及金额大、案情复杂且原告投入的设备归属认定困难的情况,他详细分析,从法理上、事实上、程序上多方面入手应诉。他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相关协议均已解除且未建立新的合作关系,原告已经在清算其前期全部投入及收益后撤资,被告也承诺全额回购了原告的全部撤资款。而且,和律师还发现原告既要求继续支付剩余的撤资款、又要求后期分红,逻辑上自相矛盾。在他看来,合作协议已经解除并支付了大部分撤资款项,原告在备忘录、清算单上签字、收回撤资款、自行处理所投资的设备、不再参与石厂管理和负担石厂费用等一系列行为,表明其不再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解除后,原被告之间只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不再有投资合作关系。最终,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关于分红的诉求,为当事人挽回了数千万损失。
事后,当事人回忆起和兆麟律师,对他扎实的法律基础和深挖细节的办案风格印象深刻。和兆麟律师一直秉持着“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执业理念,在民商事领域的法律纠纷中,用专业和执着为当事人撑起了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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