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背景
韩XX从2019年开始受王XX雇佣,干吊顶、木工、瓦工这些活儿。他们就口头说了劳务内容和报酬标准,没签书面劳务合同。2021年12月9日,韩XX施工时,王XX提供的脚手架断了,他摔了下来,右跟骨粉碎性骨折。他先后住了两次院,后来鉴定伤情是十级伤残,误工期200日、营养期100日、护理期90日。
韩XX和王XX就赔偿的事儿商量了好多次,都没谈拢。韩XX就把王XX告到了永清县人民法院,要求王XX赔偿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158062.1元,还让王XX承担诉讼费。王XX不服一审判决,又上诉到了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争议点一:责任如何划分
法院查明:事故是因为王XX提供的脚手架有安全隐患,韩XX在施工时也没尽到审慎的安全注意义务。
双方主张:原告韩XX主张王XX作为雇主,没履行好安全保障和管理义务,对损害结果应负全部责任。被告王XX辩称韩XX自身操作有过错,他和别人同时踩脚手架同一木板才导致断裂,韩XX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法院认定:法院觉得王XX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有义务提供安全施工工具,做好安全管理和保障工作。这次事故直接原因是脚手架有隐患,王XX过错较大,要承担80%的主要赔偿责任。韩XX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施工时没注意安全,有一定过错,自己承担20%的次要责任。
争议点二:损失数额是否合理
法院查明:一审法院参照河北省农林牧渔业、居民服务业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标准,结合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算出韩XX合理损失是98590元。
双方主张:原告韩XX要求按自己主张的标准赔偿各项损失。被告王XX辩称韩XX主张的误工费、护理费计算标准太高,和当地实际收入水平不符,而且韩XX出院后很快就工作了,误工天数没那么多。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一审的计算标准和方式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所以二审维持了这个损失计算标准和总额。
争议点三:垫付费用数额怎么认定
法院查明:一审时王XX没拿出有效证据,双方只认可王XX垫付了37000元。二审中,王XX提交了录音、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新证据。
双方主张:原告韩XX只认可37000元垫付金额。被告王XX主张自己实际垫付了42000元。
法院认定:二审中王XX的新证据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他实际垫付了42000元,所以二审法院纠正了这个事实。
争议点四:伤情与事故是否有唯一因果关系
法院查明:王XX说韩XX伤情和其他意外有关,但没拿出证据。
双方主张:原告韩XX认为自己的伤情就是这次施工事故导致的。被告王XX主张韩XX伤情和其他意外有关,要按农合报销比例扣减损失。
法院认定:王XX没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所以法院认定韩XX伤情和这次施工事故有直接、唯一的因果关系,不采纳王XX按农合报销比例扣减损失的意见。
判决结果
一审时,永清县人民法院根据98590元的损失总额,按80%的责任比例,扣除37000元垫付费用,判决王XX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韩XX各项经济损失98590元,驳回韩XX其他请求,案件受理费按责任比例分担。
二审中,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关于责任比例、损失计算标准和总额的认定,纠正王XX实际垫付金额为42000元,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王XX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韩XX各项经济损失93590元,驳回韩XX其他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王XX承担主要部分,韩XX承担次要部分。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雇主雇人干活,一定要提供安全的工具和环境,最好签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人干活时也要注意安全,遵守操作规范。要是受伤了,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像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方便以后索赔。
写在最后
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法院最终根据双方过错划分了责任,确定了赔偿金额。代理这个案子的,是河北傲宇律师事务所的王芳律师。执业以来,她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经济纠纷相关案件600余件,买卖合同案件占比约80%。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她在本案中能精准把握争议点,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赔偿。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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