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XX一方依照约定履行了协议的主要义务,然而到了2022年,因不可抗因素项目停工。与此同时,云南某矿业公司的股东结构发生变动,公司竟登报宣布解除合作协议,还起诉要求判决解除该协议。李XX面临着巨大的损失风险,数千万的投入可能付诸东流。
就在李XX焦急万分的时候,和兆麟律师介入了此案。和兆麟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七年,在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等方面的法律事务处理。他接手案件后,潜心研究案情,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他深知约定必守、诚实信用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李XX在对方财务最困难的时候出资挽救了对方,并且在合同约定期间投入了巨额资金,而云南某矿业公司却要求解除合同、试图独占经营权,这种行为已经构成违约。而且,云南某矿业公司从李XX处取回《营业执照》副本后一直拒绝出具给李XX,导致李XX无法领取经营相关的许可证,无法继续开工。虽然李XX有轻微违约,但和律师查阅《合同X》第563条之规定后,认为这构不成根本违约,对方无权解除合同。于是,和律师反复钻研案情,做出了反诉对方的决策,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作协议。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了他们的观点,为李XX挽回了数千万的损失。
无独有偶,吴XX与某某某石料场、周某某的合同纠纷同样复杂棘手。双方合作经营XX厂期间,被告通知原告解除合同并答应撤资。后来XX厂承接了高速公路供货的大项目,利润巨大,原告见此便提出要求全额支付撤资款、分割后期利润。双方就投资及利润分配、设备属性问题产生了纠纷。
和兆麟律师再次接受委托,面对涉及金额较大、案情复杂的情况,他详细分析,从法理上、事实上、程序上多方面入手应诉。他认为原告吴XX与被告周某某签订的《石厂合作协议书》、吴XX、周某某与某某某签订的《某某某石料场投资合作协议》均已分别解除且未建立新的合作关系,原告已经在清算其前期全部投入及收益后撤资,被告已经承诺全额回购了原告的全部撤资款。第二被告周某某更是将原告投资的每一个细节都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进行结算,并已经支付了超过60%的撤资款项。而且,和律师还发现了原告自相矛盾的地方,原告既要求继续支付剩余的撤资款、又要求后期分红,逻辑上说不通。他认为合作协议已经解除并支付了大部分撤资款项,原告在备忘录、清算单上签字、收回撤资款、自行处理所投资的设备、不再参与石厂管理和负担石厂费用等一系列行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合同解除后,原被告之间只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不再有投资合作关系。最终,和律师扎实的法律基础、深挖细节的态度,为事实及结果认定提供了依据,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关于分红的诉求,为当事人挽回了数千万损失。
和兆麟律师一直秉持着“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执业理念,在这两起案件中,他从程序上、实体上把握案情进展,出具专业法律意见,全力以赴维护当事人应有的合法权益,也赢得了当事人的坚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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