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广东中山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律师,她凭借着专业的法律素养和执着的敬业精神,为众多当事人带来了公正的曙光,她就是广东中亿律师所的李桂英律师。李桂英律师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本科学士学位,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执业证号为14420201411064455。
李桂英律师擅长刑事辩护、交通工伤等领域,在执业过程中,她始终秉持着“不服所托,竭尽所能”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接下来,让我们通过几个具体的案例,来了解李桂英律师的办案风采。
2023年2月2日晚上9时许,林XX在广州市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回到中山XX,倒车时车辆碰撞水泥柱,因保险纠纷被公安人员查获。经鉴定,林XX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57mg/100ml。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李桂英律师接受委托。她仔细阅卷后,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意见。她指出,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乙醇浓度不是林XX醉酒驾驶行为发生时提取的,该鉴定的检验结果只能反映其驾驶结束后数小时以后的血液中乙醇浓度,不能排除驾驶结束后饮酒增加了酒精浓度的可能性。而且从卷宗内容中可以基本确定林XX停止驾驶行为后,在家有再次饮酒行为,使得抽取的血液酒精含量不准确。普通危险驾驶案检察院1个月就办结,醉驾案以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极少,此案办理过程用了8个月。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李桂英律师的意见,认为中山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在这个案例中,李桂英律师凭借着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和专业的法律分析,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
再来看另一起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2022年5月16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张X、艾X驾驶面包车到市东区银通街附近,剪断并盗走电缆,造成固话和宽带业务中断,经鉴定损坏价值人民币39480元。案发后,赃物缴回并发还给被害单位,张X、艾X分别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案件将移送到检察院时,艾X委托李桂英律师为其辩护。李桂英律师接案后,发现公安立案是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本案的起点刑就是三年。但考虑到当事人艾X的家庭情况及强烈意愿是不要被关押,李桂英律师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了案卷材料,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辩护意见。她指出,艾X主观上是偷盗的故意,实施偷盗行为时并不知道电缆是正在使用中的电缆,其主观上只是偷盗没有使用的(断头)电缆。同时,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有客观性,不能真实反应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综合法律意见,李桂英律师认为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嫌疑人艾X的行为进行定罪处罚,并建议公诉机关在量刑建议时,对其建议适用缓刑。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对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对艾X适用缓刑。在开庭审理阶段,李桂英律师继续为当事人提出酌定、法定的从轻的量刑情节,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艾X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决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李桂英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总是能够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争议焦点,准确找到案件突破口。她擅长站在办案人员的角度来思考和分析案件,与各单位沟通良好,在刑事会见中也有自己一套独有的沟通技巧。她深知律师越早介入对案件的帮助越大,对后续案件的走向越好。
多年来,李桂英律师凭借着出色的办案能力,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她获得了诸多荣誉,如2026年4月,程女士敬赠锦旗“明法析理,细致暖心”;2026年1月,被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授予2025年度优秀律师;2024年3月,杜女士等四十人敬赠锦旗“捍卫正义成功维权,尽心尽责不畏艰难”等。
李桂英律师在刑事及民事诉讼领域已经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二百余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40%,同时在刑事会见及取保、羁押必要性审查上有丰富实践经验。她用自己的专业和执着,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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