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上买车起纠纷
2018年8月,马先生通过微信和东滨XX公司的职工刘先生协商,打算买一辆大众志俊二手车,双方谈好价格是15000元,刘先生还在微信里告诉马先生,运费大概在1700-1800元,由马先生承担。马先生在8月13日就把15000元购车款转到了刘先生指定的账户。可当车辆运到西宁后,物流公司却通知马先生要支付4800元运费才能提车。这运费比之前说的高出不少,马先生觉得太高就没提车。之后在和刘先生交涉时,马先生要求刘先生把车辆行驶证寄给他,刘先生却称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在车管所,得让马先生先把协议寄回去,他拿协议去车管所领出手续再寄给马先生。双方就这么僵持不下,马先生要求退款,刘先生却不肯。
争议焦点一:车辆是否交付
王XX和李X是东滨XX公司的股东,他们认为车辆已经交付给马先生了。他们说按照马先生提供的地址把车发往青海西宁,由员工刘先生全程操作,车辆交给运输公司后就算完成交付义务了,运费高低是马先生和运输公司的事儿,和他们没关系。而且马先生在起诉状里提到车身有大面积喷涂,这说明马先生已经接车还检查过了。但法院认为,现运输费用比预计的高出166.67%,占到购车款的32%,超出了马先生的预期,物流公司是东滨XX公司选的,他们没提前告知运费重大变化情况,影响了马先生的判断,所以东滨XX公司要对此负责。并且马先生一直没接收车辆,所以不能认定车辆已交付。
争议焦点二:手续未提供是否影响合同目的
王XX和李X觉得车辆手续是否邮寄不影响买卖合同效力。他们说没邮寄手续是因为按工作流程,得马先生先签买卖协议并寄回,他们才邮寄手续,不然买方直接在外地过户,出了交通事故会给他们带来麻烦。而且这些手续只是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不影响合同履行和马先生办理过户登记,他们也承诺随时配合过户。但法院指出,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车辆转移登记需要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重要材料,东滨XX公司没提供这些材料,导致车辆无法过户、正常上路行驶,马先生的购车目的不能实现。王XX和李X说的理由没有合理性,法院不予支持。
争议焦点三:车辆贬值责任归属
王XX和李X还提出,车辆交易近两年,存在严重贬值情况,这不是他们的过错。因为车辆交易在2018年8月,到现在快两年了,而且卖的本来就是二手车。他们收到购车款后按时发了车,马先生接不接车他们控制不了,车辆贬值严重无法再出售,如果让他们返还当时的购车价值,违反法律公平原则。但法院认为,王XX和李X没提交证据证明车辆贬值,而且东滨XX公司在买卖合同中是过错方,所以对他们的主张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王XX、李X返还马先生购车款15000元及利息。东滨XX公司未经清算就注销了,王XX和李X作为股东要对马先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在二手车交易中,买卖双方都要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好自己的义务。卖家要按时交付车辆和相关手续,买家也要及时支付款项。遇到问题要及时沟通,避免产生纠纷。如果发生纠纷,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本案由尹艳华律师代理,她自2012年开始执业,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在这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中,她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问题,为马先生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正是她多年来在刑事和民事领域承办数百起案件的积累,让她在处理这类复杂的合同纠纷时格外从容,能够敏锐地抓住对方的漏洞,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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